在今(31)日召开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迎来了二次审议。记者了解到,二审稿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进行了细化,增加了房屋征收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大了房屋征收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

据了解,今年5月,市四示期不得少于七日,被征收人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或者送达后三日内提出,作出认定和处理的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二审稿还在增加房屋征收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大房屋征收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上做了相应调整,增加了房屋征收项目和征收范围应当予以公布的规定,增加了旧城区改建征收工作中,区县一级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听证情况和根据公众代表、被征收人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予以公布的规定,同时还规定区县一级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并告知被征收人有申请复核评估的权利。

此外,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问题上,二审稿在选定程序方面进行了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