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大慈寺片区的欣庐作为成都中心城区为数不多的保留了原有风貌的老宅院,是传统川西民居的典型代表,浓厚的传统风情与现代化街巷交相呼应,已成为成都最时尚的消费地标。

毗邻华西口腔医院,位于人民南路一段14号的华西协合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旧址,与其他华西坝老建筑一道见证了中西方文化在成都的和谐交融,体现了中西合璧的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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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见证了成都历史变迁的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将正式受到法规保护。近日,成都市发布《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明日起正式施行,弥补了长期以来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上地方性法规的空白。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我市成立了“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委员会”。

“总体来讲,成都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处于前列。”成都市图书馆副馆长、作家肖平告诉成都商报记者,通过出台《条例》、成立历委会,可以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促进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

创新举措

建立“抢救性”的保护制度

《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历史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承担保护责任,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由承租人、借用人等实际使用人或者代管人承担保护责任,“这里所说的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代管人就是《条例》界定的保护责任人。”

市房产、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资源的普查工作。为弥补普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拓宽保护渠道,还规定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相关部门推荐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相关主管部门在提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议名录后,需进行一系列的征求意见程序,才能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评议,其后,还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以市政府名义统一设立保护标志。

《条例》还建立了“抢救性”的保护制度,即具有保护价值但尚未认定为历史建筑的建(构)筑物,面临被拆除、损毁、破坏等情形的,市、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查勘,经初步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可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按照条例规定程序予以申报、认定。

分类保护

合理利用可能是最佳的保护方式

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还创新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即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一般保护三类。“条例规定的若干保护举措也是为了引导保护责任人更合理、更科学地利用历史建筑,进而实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双赢。”

《条例》要求针对每处历史建筑都应当编制保护图则,鼓励、支持利用历史建筑开展与保护要求相适应的文博创意、休闲旅游、开办展览馆和博物馆等活动。还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多种形式投资参与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和利用。

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条例》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后一年内,相关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单独编制工作。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中,必须使其传统格局、街巷肌理、空间尺度、历史风貌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建(构)筑物等物质形态和环境要素得以保持和延续。

为确保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取得实效,《条例》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责任条款。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损毁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的,如果逾期不改正或者不恢复原状的,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专家观点

建立永久性机制加强法律保护

在市图书馆副馆长、作家肖平看来,近年来虽然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随着保护范围的扩大、保护进程的深入,保护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涉及保护图则制定、抢救保护、修缮利用等,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立法层级。

肖平表示,成都市此次发布《条例》,是一种可以建立长效保护机制的办法,能够更好地留住我们城市的根和灵魂,“从法律角度看,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像成都一样对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进行立法保护的并不多,成都走到了全国前列。”

“有句话:别走得太快,等一等灵魂。”原《科幻世界》杂志社总编、作家谭楷介绍,承载着文化和历史的老房子就是一个城市的魂魄,传承了一个城市的历史记忆,如果成都市没有杜甫草堂,没有华西坝,成都会很单调,成为一座毫无特色的城市,“现在我们建立永久性机制,从法律法规上加强保护,可以为传承历史文脉,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

谭楷还认为,对于“老房子”的保护,还可以给全民一个示范作用,“因为人们发现老房子的历史文化价值后,会自觉地爱惜他们居住的地方,使各种文化和美的东西传承下来,通过文化的传承功能提高整个民族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