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31)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会上,《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提请会议二次审议,二审稿对房屋征收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做了进一步加大,以增加房屋征收工作的透明度。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余捷介绍,今年5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草案发送给了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并公布到市人大常委会公众信息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
余捷称,二审稿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方面,限定了房屋征收项目和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范围仅为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行为。
在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问题上,二审稿进一步进行了规范,规定了区县一级政府的职责,并提出认定和处理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并送达被征收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或送达后三日内提出。
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被征收人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在这一方面,二审稿中删除了关于预评估的规定,同时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进行了细化。
二审稿中,在房屋征收工作信息公开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力度,从而也将增加房屋征收工作的透明度。二审稿提出,旧城区改建征收工作中,区县一级政府应将征求意见情况、听证情况和根据公众代表、被征收人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予以公布,并规定区县一级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告知被征收人有申请复核评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