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成熟的社会,离不开每一个人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心,在农村更是如此。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国直接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农村人口超过6亿。亿万农村群众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己的事自己做、大家的事大家办”,极大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村民自治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在民主化进程中,建立起一系列民主规则和程序。尽管村民自治制度经历了一个复杂曲折的过程,在实践中也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村民自治以其内在的价值和力量不断在实践中开辟道路,显示出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4月下旬,江苏省灌南县李集乡和兴村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惠建忠从杭州赶回老家,带着在杭务工同乡捐出的10多万元,回村里修桥铺路。与别的村主任不同,惠建忠是一位“跨省选举”出的村主任。原来,和兴村3800余名选民中,有近2000人常年在杭州务工。这些人的民主权利如何保证?经过逐级请示,最终在杭州设立了和兴村换届选举的“分会场”。

“在杭州还能参加老家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咱可得好好斟酌。”在杭州从事保安职业的姚冠军说。核对身份、领票、写票、投票,投票全程都有录像……投票当天,从早上9点到下午5点,来投票点投票的和兴村选民络绎不绝。最终,惠建忠高票当选新一任和兴村村委会主任。

在这一轮的村(居)换届选举中,江苏不少地方都像和兴村一样开展了创新探索。无锡市梁溪区利用“互联网 ”进行电子登记;金湖县对投票站进行全视角视频投影;靖江市在重点村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来自江苏省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这一轮村(居)换届中,全省共有选民5809.1万人,登记选民5750.9万人,登记率达99%;参加投票的选民5438.8万人,参选率94.6%,其中农村社区参选率达97.2%,较上一届提高2%。

踊跃参加民主选举、主动参与村务决策、积极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近年来,农村群众对于行使民主权利、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幸福生活的热情更高了。

农村法治建设离不开村民的自觉参与和积极行动,这不仅是重要的民主实践,也使得农村法治面貌悄然改变:村里的大事小情不再由几个人说了算,村民都有发表意见的权利,村委会成了村民利益的“守护者”;村级账本不再是一本糊涂账,月月张贴、事事公开让村民足够放心;补贴、低保、扶贫款不再是被盯上的“唐僧肉”,真正实现了精准扶贫,保障了“最有需要的人”。

实践证明,当广大农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被点燃,他们对法治的渴望更加迫切。他们既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受益者,更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和最大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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