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炼经验全面推广
不断创新普法机制和方式,已经成为海关系统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海关总署将其作为普法的一项工作在全国海关进行部署,各海关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加以落实,在其中形成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
广州海关印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管理办法,坚持执法与普法同步开展,探索建立执法过程中“法律告知”制度,力求使执法现场同时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一现场,从源头上减少执法争议。
青岛海关创新形式精准普法,开展点对点、一对一送法至船边、机旁、码头和科室,收集解决个性化疑难问题,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融入到具体的执法问题和实践中。
大连海关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海关专门法制机构、公职律师的法律优势和各业务条线的业务优势,各执法部门和单位自主结合执法实际和行政相对人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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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实践中,全国海关“谁执法谁普法”取得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海关总署特别在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将这些好的经验加以提炼、总结并在全国推广,以此来促进法治海关建设的进一步提升。
衡量干部工作实绩
建立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是细化普法工作任务和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普法工作新格局的重要制度设计,是确保普法各项职责任务落地生根的重要措施。
对此,海关总署在《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通过严格考核考评,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一方面,要把落实普法责任制纳入“四好”总体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有效、便于操作、可量化的考评标准和指标体系,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考核评估,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
另一方面,要同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落实普法责任制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在年度述职中围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述法。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将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纳入内控、审计、巡视、巡察等工作内容,强化审计结果的转化运用,对典型问题深入剖析,从源头规范治理。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