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土地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进行发布。
7月2日,成都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成都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大会。随后,《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正式出台,也就是成都的“产业新政50条”。“50条”的出台,是成都市委、市政府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要求的一次创新探索,是重塑经济地理、重构产业政策的重要顶层设计。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现场获悉,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确保“50条”落地落实,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配套出台了《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土地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明确合理布局产业发展用地空间、统筹安排产业发展用地、优化产业用地供给政策,是对土地要素供给的一次创新。
推动制造业东移工业用地空间增量的60%布局“东进”区域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胡斌介绍,按照市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的战略部署,采取减少龙泉山西侧区域土地资源配置与增加龙泉山东侧区域土地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宏观调控措施,既推动重工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向龙泉山东侧转移,又促进龙泉山西侧产业用地加大“清闲”力度、提高产出效率,形成体现新发展理念的产业用地空间布局。
在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方面,《实施细则》提出,通过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为天府空港新城、淮州新城、简州新城、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等“东进南拓”区域和符合市委市政府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留足发展空间。具体的举措包括工业用地空间增量的60%布局“东进”区域,推动制造业东移;严格控制“西控”区域工业用地空间增量,加强环境管控;优化“南拓”、“北改”区域工业用地布局,促进产城融合,提高产出效率,有序疏解“中优”区域一般性制造业用地布局等。
在保障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方面,《实施细则》要求,在成都市37个服务业聚集区实施“三降两提”,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双流、温江、新都等区域保障军民融合、新兴产业用地发展空间。
在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空间方面,《实施细则》要求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划定并保护永久基本农田652.78万亩,其中龙泉山西侧增加划定永久基本农田8.25万亩,增加耕地保有量9.03万亩。在实施土地综合整理方面,改变当前中心城区实施力度偏弱的局面,中心城区和远郊区均要大力推动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改善全域农业生产条件,共同创新实施农用地长期流转试点,重点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的现代农业项目发展空间,为顺利实施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夯实基础。同时,通过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用地结构,积极支持农村“三产”融合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划新增农业设施用地8.8万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打造现代农业成都品牌。
用地安排精准供给倾斜安排70%用于工业等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成都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一直秉承精细化管理、精准化保障的理念,采取“分类统筹、部门管理”的模式,即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不是由国土一家说了算,而是在扣除单列计划和切块计划后,其余的用地计划按照工业用地、其它产业化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经营性用地4:3:3的比例,分别由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和市国土局三部门统筹使用管理。
目前,成都市国土局正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66号令)和成都市人民政府今年4月25日出台的《关于完善重大土地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10号),对已有的《成都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更符合当前产业发展的需求。
在《实施细则》中,成都进一步对产业发展用地的统筹安排使用进行了明确,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除按规定单列计划外,倾斜安排70%的计划用于工业、物流、文旅、创新产业、农产品加工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每年单列不低于8%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安排农民集中建房计划指标2600亩,用于特色小镇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重大服务性项目土地出让起始价 可不低于宗地评估价70%
胡斌介绍,《实施细则》在用地政策上体现了支持创新集约节约的导向。创新要素供给,贵在创新。要素创新不同于要素投入,要素创新代表了生产要素“质”的提升,可以直接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在《实施细则》中,我们多点发力,给出的举措既有创新性,又有实际操作性。
在工业用地供地方面,将采用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和使用标准厂房等多种供应方式,逐步实现工业项目用地的精细化供应。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产业项目特点,产业企业可根据项目的特殊化需求、生命周期等要素,申请不超过10年期租赁或不超过20年期出让等用地方式,使供地方式更加灵活、高效;短期出让、出租的土地,只按原工业用地50年使用期限价格的对应年限确定供地价格。尤其是鼓励小微型或尚需孵化的企业使用标准厂房,既为其发展提供了场所和载体,又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我局已会同市经信委研究出台了《关于推动工业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供应方式、供应价格、供应程序、准入审查以及供后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提出,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具备供地条件下,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按需“随用随供”。
重大服务业产业化项目用地,可将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在综合考虑产业政策因素后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70%,合理确定重大服务性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起始(叫)价;鼓励社会资金利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商服用地投资建设具有公益性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的经营性社会事业项目。
对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