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问

追诉20年旧案为何须报请最高检?

我国1979年刑法第67条和现行刑法第87条都规定了核准追诉制度。现行刑法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了5年、10年、15年、20年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为何要上报最高检?此前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的负责人曾回应,由最高检行使核准追诉权,体现了对已过追诉时效犯罪追诉的极其慎重的态度,也有利于保证核准追诉结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从实际情况看,一些情节和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犯罪,即使已经过了追诉期限,如果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这些犯罪分子一般也都是核准追诉的。

为什么有些案件不受追诉期限制?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南大碎尸案也曾因追诉期的问题引发讨论。1996年1月,南京大学一名女学生遇害并被碎尸,凶手至今仍未落网。

去年恰好是该案发生20年,网上有评论称案件已过追诉时效。南京公安机关就此专门回应称,根据现行刑法第88条规定,当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因此不受20年追诉期的限制。

对于什么样的案件不受追诉期限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门金玲分析认为,按照刑法规定,案件发生后如果当时有受害人或者家属报案,或者犯罪事实被发现,程序已经启动、公安机关立案了,只是找不到犯罪嫌疑人,这时案件不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不管什么时候把人抓住,都要追责”;如果不属于上面这几种情况,案件要受到时效限制,也就是适用刑法87条的规定。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而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8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本版采写\新京报者王煜 王梦遥 王飞翔 实习生 李强)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