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车票贩子提供北京西开往涿州东的D2005次列车,票面信息显示为一名魏姓女子
暗访2
上车未验身份证即可补票
持6437次车票顺利检票进站,15时10分许,乘客使用D2005次车票上车。
D2005次列车由北京西站出发,途经太原南站,终点站为临汾西。上车后,多名乘客来到14号车厢补票。
补票人员排起长队,乘客基本都是将车票和身份证一起交给列车长,对方查看后再用打票机补票。记者暗访发现,有乘客补票时,列车长并未索要身份证。随后,有乘客缴纳137.5元,成功补到一张到太原南站的站票。
在D2005次列车上,记者随机走访,找到3名通过“黄牛”购票上车的乘客。
刘女士与丈夫从临汾乘火车来北京看病,7日上午看完病后,准备购票返回,却发现当天返程车票已售空,就找“黄牛”购票。
刘女士丈夫说,票贩子先将其带到车站附近一处火车票代售点,而后拿着两人身份证进入一个房间,十多分钟后就将两张北京西到涿州东的车票交给他,每张票需交100元手续费。
而冯先生的购票过程更为简单,他表示通过站内托运行李的工作人员购票,手续费50元一张。他本来到侯马西站下车,但没赶上车才被迫寻找黄牛,“在站内遇到黄牛概率很大,票贩子会主动上前搭讪。”
■ 追访
冒用身份证违法或面临十日以下拘留
针对车站票贩子现象,12306客服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乘客进站时都会核验票证是否一致,使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上车并补票的情况“不太可能出现”。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此外,补票时车上工作人员同样会核验乘客票证,如发现票证不一致,列车长有权令乘客额外缴纳所持车票一半票款的罚款,并进行补票,如拒绝补票者可责令下车。
《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或使用骗领的身份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伪造或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针对乘客使用他人身份信息上车补票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会向上级部门反映,建议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