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经广元市政府研究同意,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20元/月调整为4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40元/月调整为275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