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3月29日,宁德地委、行署出台《关于地委、行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主要包括12条:
一、在职期间不准以任何名义占地营建私房。
二、不准个人介绍基建工程。
三、不准贪污受贿和索贿。
四、不准违反招工、招干、招生、毕业生分配、征兵、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和人事调动的有关规定,私自安插子女、亲友,谋求特殊照顾。
五、不准在干部的提升、晋级和调配选拔上,违反组织原则和人事干部工作程序。
六、公务往来不收礼,不向基层单位索要各种产品、礼品,索购紧俏商品。
七、下基层不准大吃大喝。要严格要求按接待标准办伙食,按规定缴纳伙食费。
八、不准公车私用。如特殊情况私事要用车,要向车辆管理单位缴纳用车费。
九、不准利用职便以任何名义参与经商办企业。
十、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奖励。
十一、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带头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准为违法乱纪的人和犯罪分子说情袒护、徇私枉法。
十二、教育管理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一个多月后,1989年5月15日,《关于党政机关廉政建设的若干补充规定》出台,共5条:
一、不准购买新的进口豪华汽车。
二、不准修建超标准的办公楼、宿舍。
三、领导下乡要轻车简从,不要到当地边界迎接上级领导。
四、上级领导来检查工作,除有关人员外,不要层层增加陪同人员。
五、今后领导干部生病,各部门、单位不要用公款赠送慰问品;不以各种理由,用公款向领导赠送礼品。如有违者,财务部门不予报销,领导干部要把物品退还有关部门、单位或上交。
1993年6月,习近平在福州全市党建工作会议上针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专门强调了五条廉政纪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收受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金、有价礼券和贵重礼品;党政机关干部不得参与炒买炒卖股票;不能利用党政机关的职能去经商办企业;党政领导和执法执纪等监督部门不能经商办企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能收取回扣。
担任省长后,习近平在一次全省重点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不要让“修一条路倒一批干部”的现象发生,对搞好重点建设的防腐倡廉工作提出“约法六章”。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对清廉党风政风的形成起到长效约束作用。
1989年1月,习近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过四句话:第一句话,“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这是作为党员干部的起码要求。第二句话,“熊掌和鱼,不可兼得”,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要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第三句话,“寸心不昧,万法皆明”,贪污受贿,鱼肉乡民,这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第四句话,“为官一场,造福一方”,当干部的宗旨就是奉献,利益问题上,“拿来主义”要不得,不能图实惠,谋私利。
“与习书记共事的几年是我深受教育的一段经历。”时任福州市委副书记赵守箴深有感触。他说,从反腐倡廉到加强党内政治生活,习近平都强调要从严要求。
时至今日,赵守箴仍然对自己到福州工作参加的第一次常委会记忆犹新。“习书记在会上说,我们一起工作要互相帮助,更要互相监督。每个人都要诚恳虚心地接受监督,形成风气。”赵守箴一字一句地回忆当时习近平说的话,“这两句话令我深受教育,到今天还觉得受益匪浅。”
“我们中国共产党人靠什么来得民心呢?靠的就是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一条真理。”1990年2月,习近平在《廉政建设是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一文里这么写道。
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说道:“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