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 警方供图 摄

7月11日,司机张先生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因为被“高速公路恶劣气象速度管控综合执法系统”抓拍到了违法行为。张先生称,前两天下雨,自己从徐州北上高速,也没在意,将车速开到了约110公里/小时。“以前也经常遇到大雨,超过80公里/小时限速也正常开,但未超过120公里/小时,从未被罚过。”接受处罚后,张先生表示理解。

据警方介绍,7月7日以来,徐州出现少见的大雨等恶劣气候,该系统正常工作,抓拍到首批50辆超限速行驶的违法车辆。这些车辆多为小型汽车,车辆号牌涉及江苏、安徽、山东、上海、浙江等省市。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徐州市交警支队按照《江苏省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工作规范(试行)》实施如下管制限速标准:能见度在100米以上200米以下、侧风平均风力6级、正在下雪但路段(桥面)尚未积雪、结冰时,实行三级管制,管制路段临时限速80公里/小时;能见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侧风风力7—8级、路段(桥面)积雪尚未结冰时,实行二级管制,管制路段临时限速60公里/小时;能见度在30米以上50米以下、侧风风力9—10级、高速公路部分路段(桥面)结冰时,实行一级管制,管制路段临时限速40公里/小时;能见度不足30米、侧风风力超过10级、高速公路某路段全线结冰时,实行特级管制时,管制路段禁止其他各类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已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以不超过20公里/小时的速度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进入服务区休息。

11日下午,徐州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陈亮大队长介绍,速度管控综合执法系统率先在全国解决了恶劣气象条件下超速违法行为无法取证、无法处罚的执法盲区,具有极大的推广价值和复制可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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