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孙艳霜
面对我国当前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重的严峻形势,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走绿色发展道路是大势所趋。推动绿色发展是政府、企业、公民应共同担当的责任,其中政府的角色尤为重要。
从理论上讲,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由于产权关系界定不清晰,不可避免会产生外部性问题,而环境保护行为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
从现实来看,一方面,由于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良好的生态环境不能由市场进行有效供给;另一方面,由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边际成本和私人边际成本的不一致性,市场机制并不能完全保证激励人们保护生态环境。而绿色发展不仅是发展模式的创新,还包括思维方式、决策方式、生产方式、管理方式、生活方式的创新;不仅需要在规划、资金、技术、人力、物力等方面加大投入,还需要有强有力的政府推动和干预。政府的行为引导、制度安排、监督管理都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
政府的行为引导有利于全社会达成共识,增强各市场主体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绿色发展的推进效果,取决于各市场主体对绿色发展理念认识的深度,以及绿色发展理念在全社会的普及程度。面对绿色发展的大课题,我们要防止和克服对绿色发展理念流于形式的宣讲或片面的简单化理解,要在目前人们对资源环境问题已有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共识,深刻认识坚持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大意义,这样才能凝心聚力、事半功倍。要从尊重自然规律、尊重经济规律、尊重社会规律的视域,紧扣绿色发展主题,大力宣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迫切性,倡导知行合一,鼓励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人们自觉、自愿、自律的行动。
此外,政府还应通过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出台绿色财税政策、提供绿色技术支撑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支持低碳技术、循环经济和企业的绿色转型发展,引导和激励各市场主体尽快走上绿色发展的轨道。
政府的制度供给有利于明确责任主体,促进绿色发展高效顺利推进。绿色发展是一种顺时应势、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更是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资源的系统工程,没有严格可行的制度保障,必然会出现落实难、追责难等问题。事实上,推动绿色发展,不仅需要资源与环境产权制度、交易制度、价格形成机制等促进绿色发展的市场制度,更需要系统的奖励、约束、政府监管及问责等促进绿色发展的政府制度。通过制度红线来确定政府在绿色发展中的职责、企业的责任、公民的义务,解决决策、规划、监管、执行中不作为、不合规、不守法等问题,推动治理方式向依法依规治理转变,为杜绝把绿色发展停留在口头上、摆放在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上的行为提供制度支持。
政府的监督管理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规划落实、责任到位、评价公开、赏罚透明,为绿色发展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良好环境。拥有公共权力的政府是绿色发展的直接监管主体,其监督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系统性可以保证监管有权、监管有责、监管有效。通过依法依规的行政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司法机构的法律监督,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矫正市场在促进环境保护与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能力的缺陷,使资源配置达到高效合理。
绿色发展是一项不容易做但又必须要做,而且一定要做好的千秋功业。坚持绿色发展,必须从更高的视域审视和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我们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经济转型发展中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发挥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有形之手”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科学、适时适度的调控和干预,真正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