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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民办学校跨区招生需先申请报备
6月25日至28日,河北石家庄、沧州、廊坊等市陆续发布文件,对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市域内招生进行规范。
石家庄市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按照教育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只能招收本地生源,不得跨区域招生。相比较而言,民办高中在体制上更加灵活,招生范围也更大。
新京报记者梳理多地文件发现,石家庄市教育局、张家口市教育局、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到当地招生的公告要求,外地民办普通高中跨地市招生,需自行申报招生计划,由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统一汇总后,向生源地教育局提出申请,并进行备案。生源地教育局核准后,需至中考成绩公布,外地民办高中才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原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多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未经批准或备案的外地学校一律不得在当地招生,否则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手续。”
邯郸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教育界人士称,衡中系学校在外地招生时,往往故意模糊衡水中学与衡水一中的区别,并以“减免学费、高额奖金”等方式,提前锁定优秀初中毕业生,“抢夺生源”。也正基于此,多地教育局在文件中建议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选择真正适合学生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
教育学者熊丙奇认为,“限衡令”是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招生行为的一次“亮剑”,但要整顿办学秩序,根本在于提升本地学校办学质量,加大基础教育投入,从而减少家长择校需求。
- 衡中系学校违规办学事件时间轴
●2014年8月,衡水中学与河北泰华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民办衡水一中。此后两年多内,衡中系学校频频在各地“攻城略地”,开办十余所分校。“衡中入浙”引发争议后,其扩张的脚步戛然而止,衡中系学校至此风波不断。
●2017年3月26日,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在浙江省平湖市揭牌,标志着衡中系正式进入浙江。随后,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方红峰通过媒体公开宣称,衡水中学模式,与“浙江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理念不符合”,进而提出“浙江不需要(平湖分校)”。
●2017年4月7日,平湖市教育局向衡水一中平湖学校发出书面规范文件,要求其就提前两个月招生一事予以整改。
●2017年4月13日,网友“衡中内部人”公布嘉兴港区管委会与投资方的办学协议,直指平湖当地在引入衡水一中分校过程中,多处涉嫌违法,包括无偿提供公立学校教学设施、选聘公办教师至民办学校任教等。
●2017年5月5日,民间教育研究机构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关于对衡水中学等超级中学涉嫌违规办学开展督查的建议》,对衡中系学校进行公开“举报”。
●2017年6月1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河北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办学行为进行整改的通知》,责令衡中、衡水一中就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整改,并提供共计8条整改意见。
●2017年6月16日,衡水一中投资方,河北泰华集团以“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名义发布声明,指出衡水第一中学公章多年来,“被河北衡水中学张文茂校长强行取走”,并拒绝承认与各地分校的关系。
●2017年6月17日,衡水市教育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声明称,正落实对衡水中学、衡水一中加快整改的安排部署。此外,衡水一中及投资方“已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
●2017年7月5日、6日,河北多地发文限制衡水一中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