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齐湘辉、刘慧)香港回归20周年之际,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这20年来,香港在内地证券市场“引进来”和“走出去”、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香港自身也实现了快速发展。随着香港深入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两地证券市场合作将迈向新的高度。

负责人表示,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需要到香港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推进境外上市制度改革工作,对H股审核机制与流程进行了大幅简化,取消境外上市财务审核,取消H股定价对A股价格的折让限制,依法合规厘清审核边界,大幅削减审核关注要点,并将所有审核要点和进度全部上网公示,显著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大幅缩短审核周期。

统计显示,2015年、2016年,经证监会审核的赴港上市H股企业IPO融资额分别占香港市场当年IPO融资总额的约80%和65%,助推香港成为全球最大IPO市场。截至2017年5月底,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共1019家(含直接上市的H股公司247家、间接上市的“大红筹”公司158家、“小红筹”公司614家),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50.3%;市值18.3万亿港元,占香港市场总市值的64.0%;2017年5月股票日均成交额591.7亿港元,占香港市场同期日均成交额的74.9%。

据负责人介绍,证监会一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其利用香港市场的开放度、法治环境、人才环境,快速发展业务。截至2017年5月底,30家证券公司在香港设立或收购了30家子公司,24家基金公司设立了25家子公司,18家期货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

他说,自香港回归以来,内地证券市场始终坚持在开放方面对港“先行先试”,推动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合作不断提高和深化。一是扩大合资证券、基金公司等机构对港资开放。内地证券期货领域在机构准入方面一直给予香港先行先试的开放政策,特别是在2013年签署CEPA补充协议十中,在股权比例、业务范围和股东资质条件等方面均有重大突破,香港金融业界对此反应积极。

二是基金产品互认稳步推进。2015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两地证监会签署基金互认监管合作备忘录,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截至2017年5月底,7只获批的北上互认基金中,有6只已经在内地面向投资者公开销售,合计保有净值约为88.75亿元人民币。此外,49只已获批的南下互认基金中有24只已经开始在香港地区公开销售,合计销售保有净值约为1.68亿元人民币。

三是“熊猫债”成功推出。2015年12月,证监会正式启动境外机构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俗称“熊猫债”)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企业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熊猫债”融资,在我国公司债券现行制度框架内选择优质境外企业试点发行人民币债券。截至2017年5月底,已有16家境外企业参与试点,该16家企业都是香港注册或上市的企业,累计发行“熊猫债券”49单,发行金额总计866.4亿元。

负责人表示,回归以来证监会一直在逐步提高香港投资者进入内地资本市场的便利性。2002年11月,内地对香港等境外市场开始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试点;2011年12月,内地对香港开始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近年来,证监会进一步降低QFII资格要求,扩大RQFII试点范围,大力提高香港及其他境外投资者进入内地市场的便利性。截至2017年5月底,共有71家香港机构获得QFII资格,占获批QFII总数的23%;已有99家香港机构获批RQFII资格,占获批QFII总数的45%。

目前,两地证券监管机构交流合作日益密切,已建立两地监管机构长效会商机制,加强了内地与香港监管执法合作,增强两地投资者保护交流合作。2014年以来,两地证监会在互联互通机制下相继签署涉及两地投资者教育和诉求处理的合作协议,取得了长足进步。

负责人特别指出,在推进两地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方面,沪/深港通的推出是资本市场的重大制度创新。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试点启动,开创了操作便利、风险可控的跨境投资新模式。2016年12月5日,深港通继沪港通之后顺利推出。

据负责人介绍,沪港通、深港通推出后,整体运行平稳有序,舆论反应普遍正面,达到了预期目标。截至2017年5月底,沪港通总成交金额达4.72万亿元人民币,日均成交额近81.05亿元人民币;深港通总成交金额达0.38万亿元人民币,日均成交额近34.80亿元人民币。

“沪/深港通汇集了内地、香港全球市场资本、技术、信息、智慧与文化,大力惠及内地、香港、全球的经济发展,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共享两地经济发展成果,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跨境投资以及风险管理需求,有利于促进内地资本市场开放和改革,进一步学习借鉴香港比较成熟的发展经验,有利于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增强两地资本市场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负责人说。

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两地证券业互利合作,促进两地证券市场融合发展。研究完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的监管规定,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香港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稳步推进国际化经营,更好服务“一带一路”。继续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CEPA框架下两地合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进一步拓展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与香港持牌证券机构合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