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直属学校(单位)对外合作办学定期清理长效机制,规范对外合作办学行为,有效防范对外合作办学可能引发的国有资产流失等风险,昨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直属学校(单位)定期开展对外合作办学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直属学校(单位)应每学年定期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并于当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放假前完成清理工作。

《通知》指出,直属学校(单位)清理范围为:对外签署的包括但不限于领办、委托管理、品牌使用、派驻干部师资等形式的合作办学协议。

清理重点为:国有资产保护。针对已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涉及国有资产(含无形资产)的投入、收益、使用、处置等事项时,直属学校(单位)应当在清理时就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予以评估,如计划新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应依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批、备案,并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直属学校(单位)品牌保护。针对已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涉及许可品牌(字号)的,直属学校(单位)应当在清理时就品牌使用费是否合理予以说明。

合作期限。合作办学期限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一般不超过6年。短期合作期限届满前1年、中长期合作期限届满前2年,合作双方应商洽续约或解约事宜。针对拟决定解约的情况,直属学校(单位)还应按照小学6年一届、中学3年一届会同合作办学方提前研究做好停止招生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