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罗沙、李寒芳)今年是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周年,20年来,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先后签署了五项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安排,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中国区际司法合作制度体系,内地与香港特区司法协助工作稳步推进。近日,新华社记者就内地香港司法协助相关问题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
沈德咏表示,香港回归以来,随着两地的交流合作日益拓宽深化,两地互涉法律和司法问题数量日渐增多。但两地之间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存在较大差异。许多案件中,当事人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同时在两地分别进行重复诉讼,费时费力费钱,严重影响诉讼当事人之正常工作生活。在此种情形下,采取适当举措,建立有效解决纠纷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内地与香港特区的司法协助安排,在寻求两地法律制度等客观实际最大公约数的基础上,以基本法为依据,既不囿于本地已有法律制度的束缚,也不简单照搬国际公约和惯例,为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为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沈德咏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两地司法协助安排商签工作及两地法院落实安排势头良好、步伐稳健、成果丰硕,为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提供了有力支持和有效保障,也为全面深化两地全方位合作注入了新的强劲动力。
沈德咏为记者回顾了香港回归以来内地与香港特区司法协助工作的发展进程。他说,199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打开了法律保障之门。1999年6月,两地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对于保证商务交易公平打下了较好法律基础。2006年7月,双方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使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相关民商事判决的程序趋于统一。
“越是造福广大民众的大事,越需要凝聚共识。”沈德咏说,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会谈纪要,提出了全面构建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机制的共同愿景,确定了2016年底前签署相互委托取证安排、2017年6月底前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安排等“三步走”目标。
沈德咏认为,这体现了两地司法合作在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下的灵活性、开创性,为打破两地司法协助安排商签工作长期停顿的僵局、实现全面加强两地司法协助工作的历史性转折开创了新局面。
2016年12月,双方成功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这是落实会谈纪要的首项成果。亦是两地司法协助安排商签工作停滞十年后的重大突破。”沈德咏表示,这开启了两地司法协助工作的新篇章,为最终实现“三步走”总体目标开了个好头,具有里程碑意义。
“就在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周年之际,双方又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对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范围、当事人申请的程序及救济途径、法院的审查程序及处理结果、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沈德咏表示,这有效实现了两地法律制度的对接,对于依法妥善处理两地互涉婚姻关系,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于内地与香港特区办理司法协助案件的情况,沈德咏表示,20年来,两地法院依据相关安排和两地法律,办理司法协助案件2万余件。并建立完善了办理司法协助案件的长效机制,实现了人民法院涉港司法协助工作的归口管理,加强指导和培训,推动涉港司法协助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全国首个涵盖四级人民法院的区际司法协助案件管理平台系统于2016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沈德咏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两地的经贸往来会更加紧密、人员交流会愈发频繁,必然对两地司法协助提出更多需求和更高标准。两地将继续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加开阔的思路,不断扩大合作共识,继续拓展两地司法协助的广度和深度,提升相互协助水平和效果。
他说,下一步,两地将按照相关会议纪要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有效地开展相互认可和执行非当事人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的磋商工作。同时将采取有效举措,尽快填补刑事司法协助安排的空白,早日实现两地司法协助安排全覆盖,为香港建设亚太国际法律及争端解决中心提供有力支持,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有效保障,为两地经济社会长期繁荣稳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虽然两地的社会制度、法律制度有别,但是两地法律界同仁坚守‘一国两制’方针、共促祖国繁荣发展、增进两地民众福祉的初心始终一致。只要两地法律界同仁凝心聚力、相向而行,就没有攻克不了的难关,也没有实现不了的理想。”沈德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