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药管理局:“刘洪斌”冒用“中医药专家”名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回应中表示,虚假医药广告事件中的“刘洪斌”不具有中医医师资格,未在中医医疗机构任职,也不是所宣称的“苗医传人”,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中也不存在广告中提到的“中华中医协会”。

“刘洪斌”相关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刘洪斌”目前代言的广告虽不涉及医疗活动,但其冒用“中医药专家”等名义,对中医药声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督促和指导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严格进行中医医疗广告审批,配合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中医药知识宣传,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和知识普及活动。

国家工商总局:查处“医药广告表演专家”事件

针对刘洪斌“医药广告表演专家”事件,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已部署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同时,工商总局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已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总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等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各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能依法调查处理。

目前,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理,工商总局将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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