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

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香港特别行政区已经度过第15个生日。这块最早实施“一国两制”的“试验田”,开始因为一些深层次原因出现矛盾和杂音,“一国两制”实践面临新的挑战。

对此,《“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旗帜鲜明指出:“‘一国两制’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对中央来说是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对香港和香港同胞来说是重大历史转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的同时,‘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也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香港社会还有一些人没有完全适应这一重大历史转折,特别是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

攻坚克难,砥砺前行。

5年间,针对香港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高度不断丰富发展“一国两制”理论。

党的十八大强调,中央政府对香港、澳门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必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重温并准确理解“一国两制”要义,更加坚定处理香港事务的正确方向。2014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在“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章节中提出,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10天后,习近平在会见来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时,援引《决定》内容说:“这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的重要一步,对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促进香港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在依法治港方针指导下,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多次肯定特区政府在遏制“港独”、依法处置街头暴力活动等重大问题上严格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特别行政区法律办事。

2016年11月7日,针对香港立法会选举及个别候任议员在宣誓时宣扬“港独”主张,侮辱国家、民族引发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明确了参选和宣誓就任特别行政区法定职务的法定条件和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中央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坚定不移支持香港依法推进民主发展;希望特别行政区政府继续依法妥善处理香港政制发展问题。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这是本着对国家、对香港高度负责的精神,在香港民主制度发展的重要时刻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说。

2015年12月23日,习近平在中南海会见来京述职的梁振英时,发表了一锤定音的重要讲话。他说:“近年来,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我想强调的是,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两点。一是坚定不移,不会变、不动摇。二是全面准确,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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