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5日,天津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王增良提起的,与天津大学有关方面的合同纠纷仲裁申请。

昨天下午,张卫江教授在电话中表示,媒体报道不能只听一面之词。但拒绝就此事作出解释,并让记者联系天津大学宣传部门。而天津大学宣传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这个事情正在走法律程序,暂时不便接受采访。最近一两天会与记者联系。

天津大学回应技术团队被指学术造假:正走法律程序

  邯郸市冀南新区经济发展局下发给王增良公司的《敦促尽快履约函》

2017年6月15日,王增良的中邯硼业公司收到冀南新区经济发展局下发的《敦促尽快履约函》,其中要求,限期3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条款,逾期将取消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依法清退,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王增良认为,这一切法律后果,应该由天津大学来承担,“天津大学学术造假欺骗企业,不具备产业化条件,欺骗企业产业化,造成如此巨额的损失,天津大学应该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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