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必须充分突出其针对性,以人民为中心,强化问题导向,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报告指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发展的绿色本底,严守‘五个决不能’底线,确保长江重庆段水质流出好于或不低于流入、主城区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300天左右、不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坚决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既是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也是为重庆解决突出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划出了“三条底线”。我们要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确保到今年底前全市钢铁、火电等8个重点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落实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污染管控等措施,建立完善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巩固和提升建成区湖库整治成果,全面推动落实城市黑臭水体和次级河流不达标水体整治;全面开展第二轮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详查,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治理噪声扰民问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归根到底就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切和期盼,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公共产品。当前,尤其要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凝聚各方共识,整合各方资源,限时抓好37项措施、115个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已具备全面整改条件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严格打表、分时段推进整改;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重点问题,深挖细查、把握规律、重点整改;对带有制度性、根本性的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从源头上强化整改。确保今年完成37项整改措施的81%、115个具体问题整改任务的77%,其余在2018年、2020年完成的整改任务分阶段取得实效,让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建设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必须清醒认识其长期性,强化生态文明制度保障,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事业成与败,制度是根本。为此,报告特别强调,要“强化生态文明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并结合特殊市情,重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形成了一批制度成果,启动了一批改革试点,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了重要内生动力。一是从制度上加强生态保护。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健全自然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改革试点。二是从制度上严控环境污染。完善长江生态环境协调保护治理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许可制;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三是从制度上推动绿色发展。落实产业投资禁投清单和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除在建项目外,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禁止审批新建重化工项目,5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布局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制度,充分发挥重庆环交所、环投公司、环保投资基金三大平台作用,运用市场手段配置环境资源,运用经济手段强化环境约束。四是从制度上突出共建共享。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层层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制度上厘清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把宣传教育作为环境保护核心业务来抓,形成人人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五是从制度上提升治理能力。按照“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要求,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为抓手,构建严格的环境监察体系、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高效的环境信息化支撑体系,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事关重庆长远发展,事关国家全局,事关民生大计,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把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作出新贡献。(作者系重庆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