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本首都东京,人们从人行横道上走过。新华社发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行人违法闯红灯行为有着明确的法律约束,法律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而《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则明确,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曝光闯红灯者个人信息的依据,正是来自于后者。济南交警有关负责人说,在系统安装之前,曾与法制部门专门研究过个人隐私问题,得出的结论是,公共利益大于个人利益,通过曝光一部分人警醒众人,达到保障出行人员权益的目的。
而针对外界对个人隐私的担忧,多地交警部门大都引入了底线思维。其中,济南、宿迁在曝光时将闯红灯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隐去一部分;重庆江北则只曝光照片和视频,并不涉及个人身份信息。
近年来,为了治理行人闯红灯,各地奇招频出。有的地方要求闯红灯者带上绿帽子、穿上黄马甲,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有的将个人信息通报单位,或者与考驾照等其他社会行为捆绑。这些措施虽然“看上去很美”,但是否属于“法外之惩”,一直存在争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认为,依法行政,越权无效,权力一定要法律明确授予。民法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为原则性保护,公开必须谨慎,否则就可能侵犯隐私。
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光华表示,在创新过程中,管理部门要保障程序合规,并明确执法边界。比如一些新举措要向社会提前告知,并赋予当事人申诉和救济的权利;对于收集到的违法者信息,要仅限于在执法效果追求的范围内使用,不可肆意扩大。
专家建议,对于人脸识别等信息采集行为,要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告,告知公众已进入公共信息采集区域,违法行为将被拍摄并曝光,这样既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也起到警示提醒作用;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适当技术处理,对于不宜公开的隐私,应当遮蔽或不予公开。
③ 解决路权冲突避免运动执法
近些年来,各地处罚“中国式过马路”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但大多成为有去无回的“断头新闻”。专家指出,一阵风的运动式执法,并不能实现执法的常态化,其结果只能是治标不治本。这种不确定性既伤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不利于公众规则意识的建立。
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多地针对交通的整治,也隐含运动执法的影子。路口文明是济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治理重点之一,济南交警有关负责人表示,整治行动在“创城”的高度去实施,力度明显不一样。而盐城的“礼让斑马线”,也是该市推进“创城”的20项管理措施之一。
对于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的诸多举措,点赞同时,应当冷静观察,以观后效。专家表示,处罚不是目的,关键是引导和规范。以前交管部门总是习惯于集中“管一阵”,过后又松懈下来。希望更多的城市能一起探讨治理良方,而不是在观望中“软执法”。突击式的执法管理虽然见效快,但去效也快。除了采取惩罚措施之外,必须要加强对公民的教育。
受访专家表示,由于交通设施的设置不合理导致的过马路难,往往是导致行人闯红灯的更主要原因。有的城市道路路网规划不合理,注重主干路建设,支路和次干路密度达不到要求,导致行人和非机动车都被汇集到主干路上;有的路口红绿灯时间分配不合理,若是按规则过马路,就得有足够强的耐心和足够快的速度。只有综合治理,解决好人与车“路权”冲突,才能从根本上破解“中国式过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