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

落实各级责任推动水环境治理

自去年11月任河长以来,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黄俊韬每天都要到永和河巡视,走个两三遍,一旦发现有污水排放或者水不清等问题,就立即在微信群里通知各部门着手处理。

“5月26号,群众举报河边有口排放污水,市政公司溯源后发现是附近新建社区有3个污水源,我就向水务局报告,落实整改。”黄俊韬翻查着微信记录告诉笔者。

在河长的督促下,通过当地环保、水务、建设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治水的方式,在过去一年里,永和街道共巡视了800多家企业,惩处了20多家违法违规企业,从而使其实施工业污水治理。这条曾经的广州市重点治理的河涌,现在已经告别“黑臭”的污名。

不仅是广州,河长制的推行也让佛山的河流水质明显改善,这在今年端午期间的龙舟赛中可见一斑。“以前河涌的水都黑乎乎的,我们都不敢发力,现在就不会了,有这么清的水,扒龙舟是一种乐趣。”龙舟队员谭先生感叹。

从2008年开始,为铁腕整治汾江河,佛山制定并推出“涌长责任制”,次年4月,正式在汾江河流域16条河流实施,成为广东河长制的雏形——分管副市长担任汾江河河长,禅城、南海两区副区长担任段长,7个镇街行政负责人担任涌长,一旦发现有违规排污、倾倒垃圾、占用河道等破坏内河涌的现象,将追究河长、段长和涌长责任。

“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该市五区治理河涌共计长达4200多公里,修复和打造水系岸线景观带累计约600公里,打造出大批靓丽的河湖滨水生态景观。目前,佛山已形成四级河长体系,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挂帅,设立各级河长1276人。本月内,市水务局将成立专门的河长制办公室,推进工作进一步落实。

目前,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等已探索建立河长制、涌长制或段长制,配套制定了具有区域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河道管养模式和监督巡查办法。

粤东西北

管护机制深入镇村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与人口、产业密集的珠三角城市不同,粤东西北山区提升防洪能力、保障水安全的需求更为迫切。《方案》提出,构建从省到村的五级河长体系,当中的(村)段长也在粤东西北山区得到更多的体现。

“当了河段长后,责任越来越大了。”河源东源县上莞镇下寨村主任高添球感叹。山区中小河流是治水的“毛细血管”,河源东源县上莞河正是其中之一。高添球正是把守这条河“最后一公里”的下寨段的段长。

“上莞河沿岸四条自然村,聘请了4名‘河工’(河道管护工作人员),供段长调遣,巡查过程中出现什么异常,及时向我们报告。”上莞河纳入省实施山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后,洪涝灾害大为减少,河堤还实施了绿化美化。但每逢大雨洪水经过的时候,仍难以避免把两岸的杂草、垃圾带进河里。这时候,高添球就要带着河工加密巡查,清理河道。看着段长如此辛苦,村民都再也不忍心乱丢弃垃圾入河,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提高。

类似的变化也出现在东源县曾田镇。该镇党委书记、曾田河的分级河长黄志勇说,在河长带着村干部、群众实施山区中小河流治理的各项工程后,今年5月出现了3小时160毫米的强降雨,河道也能安全行洪,彻底改变了过去一遇洪水两岸必遭灾的被动局面,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村民们看到村干部是干实事的,都大力支持村干部的工作,今年村两委换届非常顺利。

实施河长制后,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发生显著变化。由河源东源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东江水综合整治水质报告显示,东源县14条考核河流水质出现了明显好转,其中,曾田河水质从2014年的劣Ⅴ类上升至2016年的Ⅱ类。

不仅河源,近年来,韶关、梅州、清远、云浮等地也探索试行了以中小河流治理与长效管护、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为主的河长制,加快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有效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有力促进山区水生态改善,充分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山区中小河流治理管护问题,要求中小河流治理要同步建立长效良性管护机制。省水利厅去年就制定出台试行河长制指导意见。目前,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等山区市均明确了“市、县、镇、村”各级河长及职责,落实管护人员、经费及考核机制等,并设立河道公示牌、埋设界桩、河道巡查、管护保洁等措施。

“河长制”在山区五市的地方实践中,还涌现了不少创新做法。如清远连州市对乡镇河道管理实行“三色预警”制,由镇河道管理监督考核小组按月对每条河道的治理情况,发布绿、黄、红等“三色”预警公示,形成镇指导、村落实、村民随时监督的河流管护机制。河源市在试行“河长制”的同时,结合村级水管员政策和水利部下达的中小河流管护经费(每公里每年1万元),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

河长制为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建立了长效管护机制。项目实施两年多以来,山区五市因洪涝灾害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年平均值,与项目未实施前5年的年平均值相比,分别下降88%和61%,取得了显著的防灾减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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