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最妥当的方式是正式结婚

在同居期间,老马隐瞒了自己的婚姻,他与黄姨实际上构成了非法同居。

杨晓波表示:“独居老年人在选择‘黄昏恋’对象时,首先要确定对方的婚姻状况,避免出现非法同居的情况。”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这种行为已违反《婚姻法》。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在现实中,完全单身的两位老人如果选择“非婚同居”,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杨晓波表示:“‘非婚同居’的老人,多数是因为来自子女的压力,没有走到婚姻这一步。子女们出于财产、赡养等问题反对老人再婚,但实际上,如果没有婚姻关系,老年人的‘非婚同居’会遭遇更多法律问题。”“非婚同居”期间的收入、出资、继承等细节,因为没有《婚姻法》保护,很容易造成纠纷。

杨晓波建议,老人共同居住生活前,应该首先对财产作一个明确的约定,“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利益,真实意思表示的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约定大于法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契约执行”。

具体的约定内容如:1,同居期间谁取得的归谁所有;2,因个人人身关系取得的,比如各自继承、赠与、保险、转业费等与人身密切相关的归各自所有;3,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比如房子、车、家具家电等,可以选择登记是谁的名字归谁所有,最好明确约定共有,这样一旦出现财产分割时,获得财产一方给另一方平均同等价值的经济补偿;4,明确财产清单,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原则上推定为共有财产,均分;5,鉴于老人非婚同居的特殊性,可特别约定,承担较多家事劳动,对老伴日常照顾比较多的,生病期间、身体不适期间在照顾和护理等方面付出较多的,对双方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在财产分割时多分,给予关照;6,从感情、人道、法律原则,照顾困难方上,如果一旦解除同居关系,可给予困难方一定的补偿或帮助请求便利。

而在继承问题上,杨晓波建议生前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协议中约定附条件,在条件成就时赠与财产,来实现双方之间的财产转移、获取。

“也就是说,在‘非婚同居’开始前,双方老人及子女,最好坐下来一起拟定相关协议,保护合法权益。但这一切,其实比领结婚证复杂得多。”

法官:同居关系很可能造成纠纷

怀柔区人民法院张杰法官在接受北京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非婚同居”过程中,无论是买房、建房、购车等都需要考虑清楚,否则解除同居关系时,很可能造成纠纷。

在城区,“非婚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需要分割。而在农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分割起来更为麻烦。“独居老人与丧偶、离异老人同居,在宅基地上翻新、新建房屋,会涉及到离异方之前配偶的宅基地使用权,或者丧偶方子女的宅基地继承权。”张杰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出资建房一定要慎重,即便有约定,也有可能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非婚同居”期间购车也需谨慎。“北京有小客车指标调控规定,如果有婚姻关系,离婚时可以根据实际出资情况,合法分割车辆。但如果同居期间利用指标购车,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车辆会判给车辆登记方,出资方只能得到折价补偿。”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