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流程

6月10日 笔试

笔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需提交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

6月24日 面试

按面试人选与拟遴选人数3:1进行面试,可以“半结构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为形式,部分职位加试业务水平测试。

7月上旬

综合评价

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各占综合评价成绩50%,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4∶4∶2的比例计算总分。不组织笔试的,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7∶3的比例计算总分。

体检

根据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各遴选机关可根据岗位需求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

各遴选机关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考察组应注意核实考察对象的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内容是否属实。

公示

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将拟任职人员分别在本单位政务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一般在公示期满15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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