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交流合作 服务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

发布时间: 2017-06-09 10:23:20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罗沙 黄凯莹 | 责任编辑: 刘芳奇

关键词: 东盟,交流合作,司法改革,深化合作,审判

新华社南宁6月8日电 (记者罗沙、黄凯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8日开幕的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上表示,中国与东盟、南亚国家的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司法交流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法治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周强表示,中国与东盟、南亚国家经贸合作和人员往来日益密切,各国法院间加强交流合作,携手应对风险和挑战,推动形成公平公正透明的经贸投资法律环境,是共同面临的课题。

周强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深化审判执行领域务实合作,共同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大司法协助力度,共同有效打击犯罪,公正高效处理涉外民商事争端;三是在信息化建设、司法改革、法官培训、案例研究等重点领域加强交流互鉴,深化合作,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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