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本报报道了湖南省宁乡县园林管理局原局长郑泽良严重违纪案例。案例中有这样一个细节:2012年,时任宁乡县林业局副局长的郑泽良在老家建房,请了在县林业局自营绿化项目中栽树的3名工人做小工,在发工资时,却让工人把建房的工时报给县林业局,用公家的钱“补贴”自己建房的支出。
从公款建房、违规占用,到收受房产、卖房给行贿者等,近年来,一些贪腐官员的借房敛财之术格外引人注目。房子不仅成了一些“围猎者”拉拢腐蚀党员干部的诱饵,还成为一些官员谋取私利的工具。
贪官以房敛财用尽心机,招数可谓花样翻新
纵观近年来公开通报的案例,贪官以房敛财用尽心机,招数可谓花样翻新。
最直接的恐怕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搞权钱交易,收受请托人赠送的房屋。比如中国一汽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一,曾多次为其妻弟张强在整车物流运输业务、开办汽车4S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使其获利8000多万元。作为回报,张强在海南省三亚市某顶级小区买下一套价值614万元的海景房送给了徐建一。今年2月,徐建一因受贿罪被判刑。
不过,更多情况下,这些贪腐官员不是直接收受房产,而是以“折扣价”或“内部价”从请托人手中购房。一些房地产商为了在改变控制性详规、提高项目容积率、经济适用房开发等方面获得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或许可,也会以超低价、打折房的名义向手中握有管理权的党员干部进行利益输送。
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通过金融街集团以内部价格购买了5套住房。其中,在她自己和直系亲属名下的有3套。她买下这三套房的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相差达到2000多万元。
有的官员在以房敛财上,手段更加隐蔽。江苏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冯军名下的房产只有4套,但通过寻找高价“接盘侠”等方式交易的房产数不胜数。2010年,冯军把一套房子以620万元卖给“好友”李鸿,企图以市场交易的形式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但该房产售价已远远高于市场售价185万余元。
除了高价找请托人接盘低价买房等,一些官员还会以“借钱买房”的名义向请托人索贿。广东省财政厅原副厅长林楚欣就曾向自己的“朋友”何某提出“自己在老家连间房子都没有”,何某于是向商人黄某“借”了100万元,但事后二人并没有还这笔钱。曾任北京市海淀区远大村党总支书记、远大农工商公司党总支书记的翟金凤,也曾利用职务便利,以借款为名,向开发商索要150万元用于购买别墅。
无论是直接收受房屋、还是购买所谓的低价打折房,都无法掩盖受贿的本质
相比直接收受钱款,以房敛财的手段似乎更加巧妙隐蔽,一些官员以为这样就能逃避党纪惩处。这其中,不乏侥幸心理在作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