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展
陈弘平案审理历时两年多曾两次开庭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从2015年4月21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到今年6月6日一审宣判,陈弘平案审理历时777天。
陈弘平案为何用时这么久?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刑诉法及司法解释,都对刑事案件的审限(即审理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类似于陈弘平这样的一审公诉案件,法院受理后应当三个月内宣判。不过,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等几类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宣判;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法批准。
此外,法院审理期间,检察人员如果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其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法院重新计算审限。
洪道德表示,依据上述审限规定,如果陈弘平案案情复杂,有需要补充侦查等情况,或者法院和公诉方提出了延期审理、延期宣判等申请,那么历时两年多才作出一审判决,并不违反审限规定。
公开信息显示,一审宣判前,陈弘平案曾两次开庭,这在十八大后获刑的厅局级以上官员中也不多见。两次庭审过程中至少涉及了两个庭审辩论焦点。350万元公款建“阴宅”是否构成贪污或滥用职权,以及陈弘平是否构成了自首和重大立功。
目前已公开的一审判决内容显示,对于350万元,一审判决最终定性为“滥用职权”,至于自首和重大立功,一审判决称“陈弘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巍新京报首席记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