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焦关键少数,破解监督难局

◆ 十八大以来被立案审查的240名中管干部中,党政“一把手”达60多人

◆ 不是“一把手”的,违纪违法问题大都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

◆ 有的省已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

◆ “什么都要抓‘一把手’才行,管住了‘一把手’,就管住了问题的绝大部分……”

◆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

◆ 设计权力监督体制机制的关键:防止“一把手”变成超越于党纪国法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公民,解决各级对“一把手”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

今年3月,广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十项措施》。这份措施规范的对象涵盖广州所有市管“一把手”,包括各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以及市直各单位、市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

这份措施从规范对象,权力清单制度,选人用人责任,违规干预、插手有关事项记录制度等方面,对强化“一把手”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鲁照旺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一把手”是权力监督“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其从政行为,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前提。

“对‘一把手’的监督,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难局。”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看来,“党风廉政建设要想取得根本胜利,首先要啃下‘一把手’监督这块硬骨头。”

警惕“一把手”带病在岗

3月28日,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吴亚飞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吴亚飞去年12月卸任保定雄县县委书记。随着他的落马,河北省保定市所辖24个县(市/区)中三分之一的县级“一把手”落马。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梳理发现,自2014年下半年至今,河北保定落马干部中,至少有8位落马前担任或曾担任县委书记或县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每年都有地市“一把手”倒在反腐利剑之下。据人民网报道,在2016年,至少又有17名地市市委书记或市长被查,其中有6人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及济南、合肥、洛阳、焦作、三门峡、内江、衡阳、宁波、珠海、潮州、巴彦淖尔、乌兰察布、呼伦贝尔、铁岭、葫芦岛等市。而在过去的一年,书记市长双双落马这一非常态现象,也继续在一些城市发生。这既证明了执纪监督敢碰硬、动真格,也凸显出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紧迫性。

在以往案例中,甚至还出现连续三任“一把手”落马的情况。例如,广东茂名市委书记、昆明市委书记等职位。

纵观被查处的干部,“一把手”也占相当比例。据《人民日报》披露,十八大以来被立案审查的240名中管干部中,党政“一把手”达60多人。不是“一把手”的,违纪违法问题大都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

这一现象,也同样被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一组统计数据所印证。该研究院统计了2000年到2014年3月底公布的大部分案件,结果显示,在367个厅局级腐败干部中,其中担任“一把手”职务的有219人,占同期被查处的厅局级腐败干部总数的60%左右。

2015年5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发文指出,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央纪委查处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很多都是发生在担任下级“一把手”期间;有的省已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屡被提拔。

从以往查处案件看,党政“一把手”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五方面:

一是违规用人。借选拔任用干部、组织人事调配之机收受钱物、索贿受贿、买官卖官。

二是违规用权。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建议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

三是违规决策。在“三重一大”问题上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致使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四是违规收受各种礼金“红包”。

五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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