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他们是如何得手的

利用漏洞5天净赚40万元

家在南通的陆某是天猫积分诈骗案中的关键人物。案发时,他刚满22岁,年纪不大,工作、创业经历却相当丰富。高一辍学后,就在外闯荡,以替他人刷销量、刷信用、刷QQ钻为生。

2015年11月初,陆某听网友说起:如果过生日期间在天猫公司购买商品,天猫公司会给予一定的积分奖励,这些积分可在网购时兑换现金。他决定把“创业”突破口放在搞积分上。

单枪匹马成不了气候,陆某拉来了做网络广告推广的好朋友颜某。陆某的主意就是“一条龙”控制整个网购的交易过程,通过并不存在的网络交易获取大量积分,进行套现。为了在短时间内获取大量的天猫积分,颜某在南通租了一间写字楼,雇了几个员工,搞来四五台电脑,开始了大规模骗取天猫积分。具体怎么操作,完全由陆某进行指导、演示。为了分工合作,陆某还叫上了另外一个朋友邱某过来帮忙,开始大规模的刷积分行动。

为了刷积分,陆某在天猫平台上买了6家天猫店铺,每天在店铺中制作大量不同的虚假商品链接,将链接金额分别精心设计为5元、10000元和50.01元。为了保证后续行骗计划顺利实施,陆某还买了几款软件,包括自动拍下商品、自动付款、自动发货、自动确认收货、自动维权退货、自动同意退货退款、自动用积分购物等。

接下来,他们在网上大量购买“白号”(即未使用过的淘宝账号,含密码、支付密码等信息),将“白号”发给店铺的员工,让自己手下的网店员工拍下5元的商品链接,批量进行付款、退款的操作,这样就可以几乎零成本的代价激活“白号”会员资格。激活后,再利用软件,将所有“白号”的生日改成操作当天或后几天的日期,让其拥有生日特权,从而得到双倍的积分。

接下来便是关键环节,用这些“白号”来套取积分,进而套现。陆某等人指使手下员工使用“白号”批量拍下1万元商品链接。有了这1万元的商品链接,他们又通过网银付款、店铺自动发货、员工自动确认收货并要求“维权退款”、商家自动退款等四个步骤,完成一单又一单的虚假交易。每完成一单,“白号”上便多出5000的天猫积分。根据天猫的积分规则,虽然买家退货,但天猫商城赠送的这5000积分,可以保留在账户里。员工使用“白号”拍下店铺中的50.01元商品链接,使用骗取的5000积分进行购物抵扣付款,这样,积分就变成现金进入自己控制下的卖家账户,进而套现得手。

2015年10月底至11月20日,不到1个月,陆某等人利用6家店铺,冒充10万多个天猫会员,形成虚假交易高达14亿多元,获取7亿多积分,实际骗取671万余元。其中,短短5天,陆某独自就净赚40万元。陆某惊叹这种来钱的效率,地方、员工自己都有,何不自己单干,赚的钱全是自己的。他找了一个网名叫“陆虎”的网友合作,资源共享,陆某出人,“陆虎”出网店,一个礼拜下来,陆某又是轻松入账60多万。

同时,朱某等人也和陆某干着同样的事情,直到案发。

判决

8人被以诈骗罪判刑!

2016年9月20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陆某、朱某等八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陆某等人通过虚假交易骗取积分,再用积分抵款进行虚假购物套取现金,共计骗取天猫公司近700万元。2017年4月1日备受关注的“天猫积分”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陆某、朱某等8人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8年不等的刑罚。

追问

利用漏洞不构成犯罪?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只是抓住了天猫平台的积分规则漏洞,并不构成犯罪。

针对这种观点,承办检察官指出,首先,陆某等人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购买大量“白号”利用软件系统激活,再进行大量频繁的虚假交易套取积分,最后利用套取的积分购买虚拟商品变现,这些均是在他们控制下的多个淘宝店铺进行的,商品链接也在不断变化。陆某等人的行为极具迷惑性,容易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

其次,客观行为反映主观故意,陆某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仅是反复虚假交易固然不犯罪,但该案的被告人所瞄准的是一个个虚假订单背后所产生的巨额资金,而不是和其他的刷单行为一样,只是为了提高店铺的信誉度。从客观结果上看,陆某等人的行为也确实导致天猫资金池须支付相应积分的对价,从而遭受财产损失。总而言之,陆某等人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客体上也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而且最终每个犯罪嫌疑人根据刷单量分配了赃款,构成诈骗罪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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