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未公开征集意见反馈情况
人民群众参与到政府决策过程中是提高政府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的重要方式,而公开决策草案,也就是本次评估中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公开征集意见,是人民群众参与政府决策的重要前提。评估发现,28个国务院部门、13个省级政府的门户网站未发布过2016年规范性文件草案,分别占51.85%、41.94%。这说明,重大决策的预公开工作还有提升空间。
此外,《报告》还披露,多数评估对象未公开规范性文件和规章草案的意见征集反馈信息。对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规章草案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反馈既是对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尊重,有助于让人民群众体会到政府机关开门纳言的诚意,也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前期解读的一种形式。但评估发现,52个国务院部门、24个省级政府未公开2016年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的反馈情况(包括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的整体情况、采纳情况),分别占96.30%、77.42%;49个国务院部门、15个省级政府未公开2016年规章草案征集意见的反馈情况,分别占90.74%、48.39%。
对规范性文件或规章征集意见的反馈,应当包括征集意见的整体数量和主要观点、主要观点采纳与否、不采纳的情况及理由。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各类意见不被采纳的情况及其理由的公开。但评估发现,部分评估对象虽公开了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征集意见的采纳情况,但并未公开不采纳相关意见的理由。
六成部门未公开双随机抽查结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的相关规定,社科院项目组对45家有随机抽查权限的国务院部门公开双随机信息的情况进行了评估。
结果发现,多数评估对象未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27个国务院部门未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占60%;16个国务院部门既未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也未公开抽查结果,占35.56%。
而且,随机抽查结果的发布位置不规范。评估对象门户网站均未设置专门的随机抽查结果公示栏目,影响随机抽查结果公开效果。比如,有的国务院部门在信息公开目录中发布随机抽检结果信息;有的部门在监督检查司局网站工作动态栏目中发布随机抽检结果信息;有的部门在监督检查栏目中发布随机抽检结果信息;有的部门在执法检查栏目中发布随机抽检结果信息;有的部门则在通告、业务或要闻栏目中发布随机抽检结果信息。
纳入绩效考核机制仍需落实
确立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其工作分工,向公众公开,有助于落实总体部署、严抓责任的工作机制。但评估显示,除了两个国务院部门未提供相关材料,无法判断是否明确了除分管领导外,在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的52家国务院部门和31家省级政府中,有41个国务院部门和16个省级政府未在网站上公开有关领导分工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分别占78.85%、51.61%。其中,有不少行政机关在领导的分管工作页面中注明“分管办公厅”,公众需再跳转到其他页面查询办公厅的具体职责,很不方便,所以在此次评估中,未将其视为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了分管领导的工作分工。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有助于推动各级政府扎实推进“阳光政府”建设,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但评估显示,除了1个国务院部门、1个地方政府未提供相关材料外,18个国务院部门和3个省级政府2016年无部门年度考核或政府绩效考核,某国务院部门无法判断是否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其余的34个国务院部门和27个省级政府中,仅有3个国务院部门和10个省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所占绩效考核比例等于或超过4%。有20个国务院部门和8个省级政府未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分别占58.82%和29.63%;有1个国务院部门和5个省级政府虽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但所占分值低于4%;有10个国务院部门和4个省级政府虽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但所占分值无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