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四川开始实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这是自2006年四川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以来,首次打破阶梯电价制度。

当前居民阶梯电价

第一档电量180千瓦时及以下,电价0.5224元/千瓦时

第二档电量为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电价0.6224元/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为28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0.8224元/千瓦时

试行丰水期电能替代电价后

第一档电量180千瓦时及以下,电价0.5224元/千瓦时

第二档电量为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电价0.4724元/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为28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0.6224元/千瓦时

以月用电量240千瓦时的家庭为例,按目前的阶梯电价计算,电费为131.37元;而执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后,电费只需122.37元;比以前节省9元。

以月用电量340千瓦时的家庭为例,按目前的阶梯电价计算,电费为201.61元;而执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后,电费只需174.61元;比以前节省27元。

省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价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树立节能意识考虑,阶梯电价的精神是用电量越大,电费越高。然而,目前四川电力相对过剩,且80%都是清洁能源,弃水电量逐年增加。与其让水白白流掉,不如多鼓励清洁能源消费。社会各界关于阶梯电价政策调整的呼声越来越高。2016年全省居民生活用电量39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2%,成为我省重要的电量增长点。为进一步扩大居民电力消费,鼓励居民多用丰水期余电,缓解丰水期弃水压力,今年将探索在居民生活用电领域推行电能替代和实施富余电量政策。

近日,四川出台《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在不改变国家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基础上,自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对四川电网 “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试行电能替代电价。其中: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代购丰水期富余电量的方式实施。现行居民低谷时段优惠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记者 李欣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