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共建“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17-05-11 10:59:36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中科院 | 责任编辑: 张昊

关键词: 中科院,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

中国科学院“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的现有基础

近年来,中国科学院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进行国际科技合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每年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科技交流规模超过 2 万人次,每年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近 400 个。累计择优支持 318 名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青年访问学者和博士后来中国科学院工作访问,招收 540 名外国留学生在中国科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建立了与“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地区)主要科研机构的合作机制,在人才培养交流、咨询建议、项目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另外通过发展中国家科学院(TWAS)、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科学联合会(ICSU)、上海合作组织建立了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合作的国际平台,如 TWAS 区域办公室、TWAS 青年科学家网络、2  个 UNESCO 的国际二类中心、2 个 ICSU 国际项目办公室和上海合作组织科学院院长论坛。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12 年 9月,白春礼院长成功当选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给中国科学院与发展中国家的科教合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由此从 2013 年起,中国科学院开始实施“发展中国家科教合作拓展工程”。拓展工程的实施为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倡议的提出做了大量前期铺垫和探索实践。这一计划包括发展中国家人才培养计划——每年招收 200 名发展中国家学生来中国科学院攻读博士学位;CAS-TWAS 卓越中心建设计划——在发展中国家重大关切领域设立 5 个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平台和海外科教基地;建设拓展计划——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地区)建立 9 个中国科学院海外科教中心。“一带一路”重大倡议的提出有力地促进了上述工作,取得的成效有:(1)通过实施“中国科学院-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计划,迄今已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培养科研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约 800 名。(2)在全球气候变化与环境、饮用水安全、生物技术、绿色能源技术、防灾减灾技术等发展中国家共同关注的领域,设立了 5 个“CAS-TWAS 卓越中心”,面向发展中国家,广泛构建科技合作网络,开展合作研究、战略咨询、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等工作。(3)陆续部署启动了一批海外科教合作基地的建设工作,包括中-非联合研究中心、中亚药物研发中心、中亚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南美天文研究中心、南美空间天气研究中心、中-斯海上丝绸之路科教中心、加德满都科教中心、东南亚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和曼谷创新合作中心等。

以上已开展的工作为进一步实施“一带一路”相关行动计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行动的战略目标和原则

指导原则

紧扣需求,互利共赢。紧扣我国中国科和学院国际化创新发展的战略需求、合作对象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科技合作需求、“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大科技需求,寻找合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制高点,有针对性地推进国际合作。在合作中应尊重科技知识产权、坚持正确的义利观,真正做到“兼顾各方利益,反映各方诉求”。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中,注重合作各方科技政策的沟通,努力实现沿线国家(地区)的优势互补和战略对接。

科学引领,聚焦前沿。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宏观背景下,以构建沿线国家(地区)科技合作网络、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实施重大国际科学研究计划和培养科技合作创新人才为重点,聚焦前沿科学问题和共性技术挑战,敏于发现重大工程项目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并提供切实可行的科技解决方案,真正发挥科技的引导作用,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科技服务。

合力创新,融合发展。以推动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输出”于一体、“人才、项目、平台和网络”相结合的系统性合作为主要模式,联合、协调国内外合作力量,集成、整合院内外科技资源,形成合力,促使科技创新资源与“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紧密结合,加快形成创新链、产业链和资金链有效联动的融合发展体系。

体现理念,遵守原则。新时期的国际科技合作,应充分体现“一带一路”倡议倡导的“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以及“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新理念。在行动中恪守科技伦理道德、保护科技知识产权、参与制定并遵守有关国际规则。在交往中秉持“多彩、平等、包容”的原则,着眼于“民心相通”,倡导科技精神,重视人文交流,以期与沿线国家(地区)的科研机构建立起更加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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