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特点:
1.劳动争议案总量开始下行
2014年~2016年,广州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分别为23860件、15186件、14686件,共53732件,高于2011~2013年和2008-2010年。但是,2015年和2016年一审受理的案件数量分别为9974件和10329件,均低于2008年以来历年受理的案件数量,说明广州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已出现下行迹象。
2.近六成案件在花都白云番禺
广州各基层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悬殊,花都、白云、番禺三区近三年收案20519件,占全市的56.1%;南沙、增城、从化三区近三年收案2764件,占全市的5.1%。
相对来说,经济发展快、流动人口多、中小企业多的地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随之较多。从2008~2010年、2011~2013年的两次《白皮书》数据看,也有上述特征。
3.超六成涉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纠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这三大案件一直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类型。2015年和2016年,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案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60%以上。
随着老龄社会形态初显,涉及社会保险纠纷的案件大幅上升。近三年劳动争议中涉及社会保险纠纷的案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比例均在40%以上。
因为确认劳动关系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先决性和前提性问题,在诉讼层面,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险纠纷是以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方式出现。
4.二审周期大幅缩短平均54天
广州中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五优先”的原则,完善劳动争议速裁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审限,将原来的六个月审限大幅缩短为二个月,更好地实现了该制度快速维权的立法初衷。
广州中院还采用要素式和表格式裁判文书,劳动争议的审理周期大幅缩短。2016年,二审劳动争议的平均审理周期仅为54天。
2011年~2013年,劳动争议仲裁后起诉率分别为42.6%、53.0%、60.4%。2014年~2016年,仲裁后起诉率分别为51.6%、27.1%、26.0%,说明近两年劳动仲裁机制的防洪闸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