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为“一带一路”提供重要保障
主持人:当前全球的经济治理日趋法律化,国际合作中存在的风险、面临的争端,都要通过法律问题来解决,这既是趋势又是保障。特别是“一带一路”的推进过程涉及领域主体繁多,要实现“五通”需要多方协同合作,这其中法治建设具有哪些特别的意义和作用?先请王丽主任回答。
王丽:法治建设确实非常重要,法治是一个社会的基石。“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共商、共建、共享,这“三共”原则又通过 “五通”来具体实现,“五通”需要谁来实施呢?几乎所有的基础建设,包括修高速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电厂等需要企业去做,而企业所有的项目最终要落在合同上。合同就是一个法律文件,“一带一路”的项目与成果都是基于这些法律文件的保障。这些法律文件本身包括很多内容,比如项目实施,用什么技术标准,实行什么样的标准,有什么样的条款要求;除了技术的要求,还有融资的需求。融资就会有金融机构参与,就需要担保、保险等。这些专业机构的参与使法治在“一带一路”中落实到了项目上,落实到了每一个企业的具体建设中,我觉得从法律服务实践来看,法治建设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
车丕照:我非常同意王主任的看法。“一带一路”的实施是需要一定环境的,从王主任的角度来看是关注其法律环境,无论是政府行为还是公司行为,都一定要在法律框架之下实施,否则可能遇到法律风险或者麻烦。所以说一定要关注法律问题,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去年10月份,北京德恒公益基金会联合多家机构推动成立了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王主任担任这个中心的理事长。成立这个服务中心的源起是什么?据您在实践中的观察,各主体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障碍和困难?请您和我们分享一下案例和感受。
王丽:我做了20多年的律师,一直在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是在近几年“一带一路”建设当中,我们服务了上百个项目,有个感受特别真切:我们的企业“走出去”的时候,对当地的法律状况不是太了解,尽管能从网上查到一些法律规范,但是仅从网上了解法律规范是不够的。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不同的法律生态、不同的法系,社会治理能力的差别很大。我们每一个项目落地的时候,其中的法律问题都很多,律师尽职调查的任务也很繁重。很多企业首先考虑项目是否可行、能否赚钱,以及资金来源等,法律意识却不强。所以法律关口一定要前移,在项目刚开始的时候,法律人才就要上到第一线去。我跟国外同行和一些商会协会,通过磋商、研究,成立这个跨国的、专业的、综合的服务机制、平台,包括律师、咨询师、会计师、评估师、投资银行家、保险公司等,各方人士用专业能力去为项目和企业服务,建立了一个跨国的“一带一路”的服务机制。这个平台2015年10月1日在意大利米兰启动,主要做了两方面的事情,一是服务企业“走出去”,包括项目的寻找、甄别、评估,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促使项目对接和落地。同时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因为我们发现很多企业在国外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怎么办,中国律师往往不懂当地的法律,外国律师不懂中国国情,又很难沟通。这种情况下企业有一个很强大的需求,希望我们创造一种新的方式,有问题先坐下来协商。事实上法律上有这样的救济机制——调解。因此,在“一带一路”服务机制里面,我们共同研究建立一个“一带一路”服务机制里面的调解机制。这个调解机制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落地到北京,2016年10月18日我们正式建立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同时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这是一个在线调解,一切都是公开透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