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个案,积累经验——

追逃不止步,追赃再发力

“逃亡的日子不好过,总归是回家好。”2016年11月16日,潜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投案自首,产生强烈反响。

杨秀珠被成功劝返,得益于追逃人员紧盯个案的坚持和因案施策的努力。针对杨秀珠外逃时间长、涉及国家多、追逃难度大的实际情况,中央追逃办明确了“劝返、遣返、异地追诉三管齐下,以劝为主”的工作方向。通过多方努力,杨秀珠国内外亲属无一不规劝其回国,甚至主动切断其律师费、生活费。

杨秀珠也由最初“死也要死在美国”,到“有回国念头”,直至最终主动撤销“避难”申请回国自首。

劝返杨秀珠,遣返杨进军,境外缉捕付耀波和张清曌,追缴闫永明、李华波等人的腐败涉案资产……“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公布两年来,针对不同个案特点,各地区各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劝返、遣返、引渡、异地追诉等方式开展工作,积累了一系列成功经验。

盯住个案、重点突破,是追逃追赃工作的一条重要成功经验。在开通追逃追赃网上举报专栏的同时,建立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最高检和公安部、省级追逃办三级挂牌督办制度。各省区市普遍对重点案件采取“一案一档、一案一策、一案一专班”的“三个一”措施,重点打击、精准发力。

对象在国外,基础在国内。通过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让国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断绝外逃分子的给养。通过对外逃人员及其国内外亲属开展法律纪律和政策宣传,让外逃人员成为无钱可花、无人可靠、无路可逃的“三无人员”,以纪法威慑、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促其回头。

追逃不止步,追赃再发力。以追赃促追逃是我国开展“天网”行动实战中取得的重要经验。在杨秀珠等案例中,侦查人员对外逃人员涉案资产发现一起、冻结一起,不断挤压外逃人员生存空间,为其投案自首打下坚实基础。

2015年3月,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名红通人员”2号嫌犯李华波违法所得作出没收裁定,成为我国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外逃腐败分子境外赃款的首个成功案例。2016年11月12日,“百名红通人员”闫永明从新西兰回国投案自首,并退还巨额赃款缴纳巨额罚金,实现了“人赃俱获、罪罚兼备”的目标。

深化坚持,任重道远——

反腐败追逃追赃永远在路上

近年来,每年春季举办全国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已成中央追逃办的“规定动作”。今年的培训班,出现了些新变化:参训人员中多了央企、部分有“百名红通人员”的地市纪委书记,而授课人员则首次请来了地方党委书记和外籍警官等“外教”。

透过这些安排,追逃追赃工作重点可见一斑——更加强调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追逃追赃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更加强调地方和发案单位在追逃追赃中的关键作用,注重压力传导;更加注重研究分析腐败分子集中逃往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化国际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

有针对性的变化源自对形势的清醒认识: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任务依然繁重。当前,我国追逃、追赃、防逃体系还不够完善,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倡导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刚刚破题,追逃追赃队伍素质能力还存在不适应、不符合任务要求的地方。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也永远在路上。必须克服“歇歇脚、喘口气”的思想,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对外拓宽合作渠道,继续织密合作之网是今年的重要任务。中美之间将继续以JLG(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为主渠道开展反腐败合作,中加之间将深化司法执法合作磋商,中澳之间将加紧推动《澳中引渡条约》早日生效,中新引渡条约谈判工作也将早日启动。

多边合作方面,中国将恪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北京反腐败宣言》《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等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共识,积极履行国际义务,秉持“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原则,积极开展反腐败执法合作,共同书写反腐败国际合作新篇章。

国外“织网”,国内也要“筑坝”。腐败分子携款外逃,暴露了组织管理和干部监督上的漏洞。各地各部门持续加大防逃力度,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国(境)证件管理和清理“裸官”的各项规定,让企图外逃的不敢逃、不能逃。

可以想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之下,追逃追赃的“天网”将越织越密、越织越牢。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有经验的猎手,随着“天网”的不断收紧,等待顽固不化、依然故我者的必定是党纪国法的严惩。(本报记者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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