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国全年专利、商标行政执法办案量分别达到4.9万件和3.2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5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将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遏制商标恶意抢注,提高恶意侵权赔偿标准,推动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动协作格局。

“十二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数据显示,全国共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8.7万件,商标权、商业秘密和其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权假冒案件32.2万件,侵权盗版案件3.5万件。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创富。然而专家指出,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仍存在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的问题,保护“兜底”不到位影响了创新主体积极性。

从制度层面发力,如何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的“铜墙铁壁”?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我国正在推动《专利法》第4次修订,将纳入对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措施,且赔偿金额将大大提高。目前,《专利法》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力争在年内完成。

管理关口前移为知识产权保护把好“源头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说,为遏制商标恶意抢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相关部门推动审查关口前移,规范商标审查审理标准,注重商标争议评审,下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先手棋”。

《“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提出,要构建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完善行政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协作。

“知识产权保护不是‘独角戏’,而是‘合奏曲’。”申长雨表示,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手段多样、渠道各异,单一模式或单一手段难以实现对所有类型和所有环节的保护。“下一步,我国将积极推进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多方联动、多策并举保护知识产权,坚持知识产权保护效率与公平并重。”

记者了解到,为建立知识产权高效保护的“快车道”,我国还将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现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