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拨付10万元水渠修复专项经费,竟有3万多元成了“聚餐费”。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纪委通报了一起违纪典型问题,仰天湖瑶族乡大塘村党支部原书记何海飞等村干部,因一年违规吃喝73次等问题被处分。

2016年7月,仰天湖乡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大塘村水利项目资金使用混乱,乡纪委随即展开调查。

经查,2014年3月,大塘村时任党支部书记何海飞、党支部副书记赵国青、出纳何水泉等人在村委会议室召开会议,同意将该村七组的水渠修复工程申报为“一事一议”项目,并由七组组长何良井牵头建设。会后,何海飞利用虚造的工程合同,到市区财政争取了10万元水渠修复专项资金。

2014年5月,水渠工程完工后,何海飞在未通知其他村干部的情况下,与何良井口头协商付工程款4.8万元。当年12月,何海飞在未经过村支会议研究和通知村出纳、会计的情况下,从村集体账户中转账10万元到何良井账户上。支付工程款后,剩余5.2万元由何海飞分三次取出。

经查,2014年,大塘村在召开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和党员组长会议期间,多次在三家餐馆违规吃喝,全年累计违规用餐73次,花费3.16万元。何海飞还违规发放村干部误工费1.96万元和干部家属慰问金2500元。当年年底,何海飞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何信财等人通过虚列水渠项目建设开支发票,将以上违规花费的5.2万元入了村账。

“将专项资金用于吃喝,平均每月6次多。何海飞等人的违纪行为,归根到底是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之心。”北湖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何海飞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国青、何水泉、何信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朱若葵 刘训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