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法律错误引诉讼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调查程序,究竟该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还是《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也是当下事故调查中一大难题。”湛中乐说,特种设备事故与一般的安全事故,在调查主体上有较大区别。重大的特种设备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的安全事故,则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如果适用错误,不仅会耗费大量社会资源,而且往往衍生一系列问题。

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2016年度全省十大行政审判案典型案例。位居榜首的“上海至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至圣公司)诉甘肃省质监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实际上正是因此前事故调查适用法律错误引发的二次诉讼。

2011年10月10日,至圣公司出租给甘肃龙宝风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倾覆,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的事故。随后,酒泉市安监局成立事故调查组,并作出调查报告,认定至圣公司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至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酒泉市政府批复该调查报告后,安监局依据报告内容作出行政处罚。至圣公司不服,遂起诉至法院。

在诉讼中,至圣公司主张公司安全制度健全、没有违章操作,且有证据证明,涉案起重机设计性能虚高、机件焊接不实,起重机自身缺陷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同时,至圣公司认为事故是特种设备事故,应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调查主体应为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此前的事故调查适用法律错误。

据此,至圣公司认为,事故调查报告不仅事实认定错误,而且事故调查和处罚程序严重不合法,对公司的处罚没有依据,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法院最终支持了至圣公司主张,判决撤销安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此判决,酒泉市人民政府随即撤销此前对调查报告的批复,并认为此次事故应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随后,国家质检总局与甘肃省质监局因该案的调查主体产生争议,然后才衍生出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至圣公司诉甘肃省质监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有业内人士表示,至圣公司诉甘肃省质监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虽然败诉了,但起码明确了该案应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调查。值得反思的是,事故发生已近五年之久,但仍未有生效的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适用法律错误问题值得警惕,因为如果发生错误,往往将重新成立调查组,不仅会耽误事故调查的宝贵时机,而且不利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湛中乐说。

此外,在对事故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上,中国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全国律协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马维国认为,“司法调查机关不应以调查报告为唯一的起诉依据,应依法公正、客观处理案件,对于涉案人员提出无罪的辩解,以及辩护律师提出涉案人员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必须依法逐项予以核实。在事故原因认定上有严重分歧时,应主动重新进行调查及司法鉴定,以厘清事故真相和责任归属,罪证不足的应依法不予起诉,以免浪费司法资源,避免冤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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