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上写的都是金丽的名字。
长春市民金丽在红旗街西三胡同有一套面积62平方米的房子,前一段时间,她想把这套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儿子,却发现这套房子不能抵押、不能过户,原因是该房在档案上不仅归属她还归属她的前夫。而金丽的前夫在18年前因车祸死亡,有法院的判决为证。金丽现在只有一个想法,就是证明这套房子是自己的。18日,记者来到金丽女士的家。
工厂分给她一套房
金丽是长春市无线电一厂的员工,当时做会计工作。1987年,金丽和前夫安先生结婚,育有一子。婚后安先生一直在吉林市上班,夫妻两地分居。1995年,考虑到金丽的特殊情况,工厂给她分了一套平房。
金丽说,长春市无线电一厂已经破产了。2017年3月27日,该厂破产清算组给金丽开了一份证明,证明1995年单位分给金丽一套住房。
金丽说:“当时我和前夫关系不好,一见面就吵架,他从吉林回到长春后,我们的关系更差,就不在一起住了。当时我们就想离婚,一直拖到1999年才把离婚手续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