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天津4月12日电 记者 张驰 经中共天津市委决定,并报请中央政法委同意,赵飞任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赵飞履历

1984年8月,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现湖北警官学院)毕业后,分配到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十里镇派出所工作,历任民警、副所长、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荆门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县级)。

2002年4月,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3年3月,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5年1月,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11年8月,湖北省武汉市委常委。

2011年9月,湖北省武汉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武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年2月,湖北省武汉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武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4年7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2014年8月,天津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2014年9月,天津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武警天津市总队第一政委。

2014年10月,天津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武警天津市总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16年3月,天津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武警天津市总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17年3月,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

2017年4月,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