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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茂名信宜市镇隆镇一男子手持刀具,勒令疑似保健品诈骗团伙当场退款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视频中的男子被人称作“好汉哥”,有人称赞其见义勇为的行为,也有人认为其“以暴制暴”的做法不妥。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梁雄志是镇隆镇当地的沉香种植大户,也是一名资深义工。他告诉记者,这是自己第五次制止保健品诈骗团伙的行为。“做好事不能挑战法律的底线,我不打他的人,那么我去砸他车,我想过,最多罚我100元钱帮他装玻璃。”对于3月31日持刀制止的举动,梁雄志解释说。

昨天,信宜市玉津大酒店有限公司镇隆宴会酒店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大约在3月底的时候,这一疑似保健品诈骗团伙就在该酒店内办讲座,“给老人发东西”。该工作人员表示“酒店发现以后就不租(场所)给他们了”。

镇隆派出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他看到了网上的照片,但当事双方都没报警,“如果双方报警,我们肯定会做出处理,但是现在双方都没有报警,我们就是说知道有这一回事。”

“在广东,经常发生老人被骗的情况,特别难取到证据,他们有工商营业执照,又没有人报警,我们不敢确定是不是骗子。”这名工作人员说。

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持刀阻止保健品诈骗行为是危险行为,但如果只为自保,起到震慑作用不违法。“好汉哥”砸碎保健品诈骗团伙面包车玻璃违反《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但如果双方均未报警,且警方不认为需要行政或刑事处罚,则不用追究责任。

此外,韩骁认为,情理上,我国民法倡导公序良俗原则,“好汉哥”的行为虽欠妥,但也符合社会正向的价值观和善良风俗。而在面对违法犯罪的时候,不能用“以暴制暴”的方式来伸张正义,应该采取报警、请求公安部门支援的方式,即使公安人员不能及时赶到,也不能使用暴力手段扰乱公共秩序,给社会造成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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