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湖北4月1日讯(记者 钟愿明 通讯员 胡文浩)3月31日,湖北荆门钟祥市公安局下发处罚决定书,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引起火灾的余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17年3月28日10时55分许,钟祥市郢中镇董家巷社区钟祥市保全船舶有限公司的盛源306船舶发生火灾,钟祥消防大队迅速调集12名官兵、3辆消防车,经过30多分钟的抢救,于11时28分将火灾扑灭。随后,大队迅速派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查,对火灾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

后经查明,证实该火灾由电焊工余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且无焊工合格证书,施工现场无灭火器材和消防水源,无专人看护,电线乱拉乱接,安全管理混乱,最终引发火灾,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钟祥消防大队报请市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余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3月31日下午,该电焊工余某被大队执法人员送到钟祥市拘留所入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