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改革“跑偏”?
统一目标,也要注重因地制宜!
全面铺开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就需要大家朝着同一个目标铆劲,进一步明确监督方式和监督重点,这样的改革才不会“跑偏”。
最高检强调,各省级检察院要专题研究部署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阶段确定目标,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最高检将下发《关于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用于指导今后工作。
为了确保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有序推进,会议还特别圈出了注意事项——
要把保证证据合法性,确保指控犯罪的效果作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主要工作目标。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既是对侦查活动违法的监督纠正,更是为了确保公安派出所侦查取证的合法性,有利于指控犯罪。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将提高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取证能力,确保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监督模式。对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刑事案件高发等重点地区的派出所,可以采取设立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或检察官的模式。对办案量少的小型派出所,可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巡查模式。对于所在地区大多数公安派出所不办理刑事案件的,也可以探索在区县公安局派驻检察室,统一开展对辖区公安派出所侦查监督工作。
要突出重点,聚焦侦查违法易发多发问题。对公安派出所的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既包括立案监督,也包括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的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案件,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案件,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
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上级院要加大对下指导、支持和协调力度。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靠前指挥,统筹调配力量。要突出侦查监督部门的主力军作用,主动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相互提供线索,相互支持配合。
看完小编的梳理,你是不是已经了解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总体情况?好的制度也将在实践中发光,这项工作必然会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我们一起期待吧!(长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