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低价团”坑游客 最高或罚150万元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市场的发展如火如荼,但在旅游中发生的意外、纠纷、投诉也屡见报端。为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28日,《广东省旅游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注意到,旅游中的投诉重点——低价购物团成了草案中明文整治的重点,用低价团诱骗消费者并靠付费项目或回扣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旅行社,最高可被罚150万元;在购物点买到“问题”产品的,旅行社也要先行赔付。
向低价团购物游说NO
近年来,旅行社用低团费揽客,组织“购物游”的不正当经营方式屡遭投诉。广东毗邻港澳,一两百元的低价港澳一日游或几日游团屡见不鲜,成了旅游市场“黑点”之一。针对这一现象,草案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并开出重罚单。
草案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事先向旅游者明示约定的购物场所、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基本信息,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与旅游者订立合同。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不得对旅游者进行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得强迫旅游者消费购物。
为保障旅游者在购物点不买到高价、低质的货品,草案还规定,一旦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内购买的商品出现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对违规组织“低价团”“购物游”的,草案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景区要核定最大承载量
每年长假期间,风景名胜被人流挤爆的新闻常常上演,人流拥挤造成的安全隐患十分巨大。对此,草案规定,景区要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等情况,核定最大游客承载量。封闭型景区开放经营前,景区经营者应当向景区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负责核定开放式景区的最大承载量,并对旅游者数量进行监测和公告,采取必要的控制客流措施。
一旦旅游目的地发生自然灾害等,客源地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布旅游安全警示信息,并督查景区经营者落实防御措施,及时停止经营活动,妥善转移安置旅游者。草案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
近年来,探险、漂流等非常规的旅游项目受到很多旅行者的热捧,但这些项目也经常发生安全事故。对此,草案规定,凡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由负责许可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经营滑草、拓展等有一定风险性的旅游项目,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由旅游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网络经营须公开资质
草案规定,旅游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资质后,方可营业;需向第三方购买游览、旅行、住宿、交通、餐饮、购物、娱乐等旅游服务时,也应当从具有法定资质的经营者中选择;租用客运车辆、船舶,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承运人和已投保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并签订旅游运输合同。
对于日渐红火的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草案要求,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其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许可证、风险提示等信息,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应与旅游者订立纸质或者电子合同,收取旅游费用的,应当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发票。
不文明行为将被追责
为推动旅游业的发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统筹安排工作与休假。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者以土地使用权、海域海岛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
对于方兴未艾的民宿、邮轮游艇旅游、自驾旅游等新型旅游方式,草案也持鼓励态度,要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旅游、口岸、海事等部门协同推进邮轮、游船、游艇的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自驾游基地,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为自驾车旅游者提供道路指引、信息咨询、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的服务。
但对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比如扰乱公共汽车、火车、船舶、航空器等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旅游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草案也给予明文禁止,并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记入游客不文明旅游记录系统。(记者 黄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