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注册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就中成药命名新规表示,该规定不涉及承载中医药传统文化的药品名称,如云南白药、同仁堂等来自经典古方的药品不在改名之列。
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各界热议。
意见稿提出,中成药命名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精”“强力”“速效”等,以及“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
该负责人表示,中成药命名新规主要针对的是今后新批准的药品,同时也要对已上市药品中夸大其词、暗示疗效、不科学的中药命名进行调整。
该负责人指出,药品名称作为药品标准的一部分,是药品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规范,严格管理,企业要保证其药品不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药品名称不能明示或暗示疗效,是药品名称的基本要求。
据了解,下一步对于已上市的中成药中根据有关规定确需修改名称的产品,总局将给予其一定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采取加括号的方式允许老名称使用,让患者和医生逐步适应。(央视记者 余静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