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极为重视,在他心中,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3月7日,他在辽宁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再次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图为:2017年3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的审议。

    一、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我党长期执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习近平指出:“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大国之复兴,必有国企之雄起。国企是国家综合实力的核心要件,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以经济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的竞争。国有企业大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和民生的关键领域或重要行业,在国家安全和发展中至关重要。为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主动地位,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必须要有一批又强又优又大的国有大企业、大集团。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许多企业在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有的已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具备了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基础和条件。像国有企业领衔发展的中国高铁、中国航天、中国装备等,已经成为中国高端装备“走出去”的金字招牌,成为“国家名片”。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对于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国家竞争力和民族凝聚力,极为关键。

保障人民共同利益,必用国企之力。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是为克服私人资本的逐利性、盲目性而诞生的,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国有企业代表全民的福祉,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在更优程度、更高层次上配置资源,更利于宏观调控的权威性与控制力。为了快速发展生产力和实现共同富裕,既需要推进市场经济改革,也需要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习近平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体人民,公有制经济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是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

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必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国有企业对整个经济发展起着主导作用,始终是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强物质力量。习近平指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对国有企业要有制度自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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