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标志着“河长制”将全面推行,实现由点及面、由水质管理向全面治理转变。今年“两会”上,“全面推行河长制”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而在北京,河长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3月17日,北京市市长蔡奇与16区区长签订了水环境和水污染治理、河长制等9类“军令状”。同时,在今年市政府198项重点工作任务中,蔡奇市长亲自牵头负责的两项任务,河长制为其中之一。今年,北京的河长制将走上“高速路”,三级河长体系将下延至四级。预计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河长制工作监督考核办法》将出台,考核结果将纳入16区经济社会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考核评价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
垃圾、污水、违建同比下降60%
南沙河:海淀区管最大的河道
2014年,水利部启动了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北京市积极响应,先后在海淀区和门头沟区设立试点,大力开展“河长制”工作。
2016年6月,本市出台了《北京市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建立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及巡查、例会、考核等工作机制,落实区、乡镇(街道)属地政府河湖环境“三查三清三治”(查污水直排、查垃圾乱倒、查违法建设,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治黑臭水体、治面源污染、治两岸生态环境)的管理责任。
目前,本市的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建设已基本完成,共406人担任河长。各级河长名单、河长职责和举报电话已在各级政府、水务部门网站和河湖沿岸的公示牌上向社会公示,市民发现破坏河湖水环境的问题有了明确的举报渠道。属地河长协调城管、水政等执法部门立即查处违法行为,污染问题能很快得到解决。市民参与河湖水环境监督管理的热情逐渐高涨,河湖水环境共治共管的氛围已逐步形成。
同时,推进全覆盖、标准化的检查工作,以实现“五无”为最终目标,以“垃圾、水面漂浮物、污水直排、水体恶臭和违建”五方面问题为检查重点,根据检查结果,建立了全市河湖生态环境检查通报制度。将全市88座水库、425条6414公里河道全部纳入检查范围,每月对2319个点进行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双月召开视频会议通报,监督整改。
而实施“河长制”以来,垃圾污水入河问题明显减少,源头管控成效显著。据全市河湖生态环境检查情况显示,2015年,全市垃圾、污水、违建等问题占总抽查点位的40%,截至2016年底,垃圾、污水、违建等问题同比下降60%,仅占总抽查点位的16%。
河长制办公室将组建
清河第二再生水厂
而随着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本市的“河长制”又将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北京市《关于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编制了《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并在原来“三查三清三治”基础上,结合具体实际,细化为“三查三清三治三管”,同时把防汛工作纳入河长制内容。
同时,河长组织体系将由三级延伸至四级,即在市、区、乡镇(街道)的三级河长的基础上,增设村级河长。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金树东透露,本市还将尽快搭建河长制工作平台,由水务部门牵头,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业、卫生、林业等部门组成,组建市、区两级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人员和经费,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
而市河长制办公室将通过建立河湖生态环境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对河湖生态环境实施监测,全面、动态地反映“河长制”工作进度和取得的实效,以监测结果为依据,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同联动突破治理难点,提高治理成效。
出现重大水环境污染直接问责河长
全面实施“河长制”能否实现成效,重点在考核。市水务局建管处处长王万鹏表示,由市水务局牵头起草的《北京市河长制工作监督考核办法》将在今年6月出台,从考核的对象、内容、标准、方式以及结果运用五大方面,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督导检查机制。
据王万鹏介绍,《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一级抓一级,压实责任,出现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时,直接问责河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真正实现“河长制河长治”的良好局面。
主要针对两个方面进行考核:一是上级河长对下级的考核。市、区总河长对辖区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领导和监督本级和下级河长组织体系的建立,对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成效突出的河长进行奖励,对不履职的河长严格问责。二是党委政府对部门的考核。
考核将采取百分制。其中,河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情况占20分,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占70分,日常环境检查情况占10分。具体考核标准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实行动态管理。凡是发生重大恶性水环境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各区原始得分的基础,根据影响程度每次酌情扣1-10分。按照最终得分值,将考核结果划分为四等,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考核办法》中详细明确了市河长制办公室结合每年年度工作的重点,年初制定年度的考核方案和具体评分标准,以确保考核工作更实际,更严谨。在每年11月底前,要求各区根据河长制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到市河长制办公室。在每年年底前,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查阅台账资料、综合评分等方式进行。最终通过市河长制办公室计算各区的综合得分,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市河长制办公室会将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纳入16区经济社会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考核评价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河长制工作中履职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给河湖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特大责任事故,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对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文/本报记者 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