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述二

帮人中标煤矿锅炉项目

收5万元好处费

据深读记者了解,赵某供述称,2011年的一天,她的朋友彭某找她帮忙,说想中标山西焦煤集团吕梁山公司的庞庞塔煤矿的锅炉项目,让她帮忙找刘生瑞打招呼。

赵某告诉刘生瑞后,刘生瑞出面办成了这件事。事情办完后,彭某给了赵某5万元的好处费。

证人彭某则称,2011年10月,南京奥能锅炉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冯某给其打电话,说想做霍州煤电庞庞塔煤矿的锅炉项目,让共帮忙。

彭某联系了朋友柏某,柏某给赵某打电话让赵某找刘生瑞帮忙。此后,彭某通过刘生瑞的帮忙,做成了这个事。几个月后,为了感谢赵某,彭某给了赵某5万元的好处费。

刘生瑞称,2011年10月,赵某给他打电话,说一个叫彭某的朋友想给霍州煤电吕梁山公司下属的庞庞塔煤矿做锅炉工程,让他帮忙打招呼,于是他给吕梁山公司董事长张某打了电话,让张某帮忙。之后,他告诉赵某让彭某直接找张某,具体办的如何,他没再过问。到了2012年,赵某告诉他彭某给了5万元的好处费。

请托人

自己挣了229万

给她100万好处费

证人杨某称和刘生瑞于2006年认识。

2010年,刘生瑞介绍杨某和赵某介绍,并让赵某到杨某店里工作。

有一次,杨某和赵某说想做煤炭生意,让赵某找刘生瑞帮忙。杨某与刘生瑞见面后,定了三家公司。刘生瑞给这三家公司批了煤,这三家公司杨某都有抽成。杨某没和这三家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和孙某、李某甲联系,李某甲联系的山东枣庄公司,剩下的两家是孙某联系的,抽点分成的利润,前期是孙某和李某甲给的,后期的下水煤是由浙江温岭诚泰公司的颜总给的。

杨某说挣钱以后,给了赵某99.3万元好处费,想给刘生瑞好处费,刘生瑞没有要,让把钱都给赵某。

那么在这笔生意中,杨某到底挣了多少钱呢?证据显示,三家公司一共给了杨某229万余元。

庭审

被告人认罪

辩护人对受贿指控有异议

在法庭上,赵某认罪。她的辩护人表示,对第一起指控认定为受贿罪有异议,第一起也应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案中,煤炭生意是杨某找赵某提出的,没有给刘生瑞任何好处费,刘本人没有主观故意,刘生瑞和赵某没有事前通谋的故意。

对此法院查明,杨某是与刘生瑞和被告人赵某三方共同商议作煤炭生意的,商议的时候三方均在场,好处费三方均知道。杨某与刘生瑞明确说过要给好处费,刘明确表示好处费归赵某,杨某在赵某之前就认识刘生瑞,有直接向刘行贿行贿的主观故意。杨某请赵某帮忙,实际上是向二人共同行贿,且被告人赵某收到杨某给的好处费后,都会告诉刘生瑞,刘生瑞和被告人赵某有受贿犯罪的共同故意。故辩护人的关于指控的被告人赵某的第一起犯罪事实不构成受贿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

揭发情夫有功

女子从轻处罚

深读记者了解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刘生瑞,利用刘生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是共同犯罪。

被告人赵某作为与刘生瑞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刘生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被告人赵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赵某的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

被告人赵某主动揭发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刘生瑞涉嫌受贿的其他犯罪事实,对侦破刘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系立功,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4年1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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