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赵某某系家中独女到公园僻静处或为练声
被害人赵某某遇害时年仅21岁,是家中独女。据其室友回忆,赵某某性格开朗,和室友的关系很好。赵某某不仅学习优秀,还多才多艺,会弹钢琴、唱歌。每周会跟随学校的志愿者团队,帮助自闭症孩子或孤寡老人。
室友称,赵某某本想报考星海音乐学院,最后听家人安排学了医。赵某某学医的同时,还继续学习音乐。“从大一开始,她就跟从专业的声乐老师练声,每周末都会去上课,平时晚饭后18时至19时30分都会一个人到流花湖练声”。
出事当天,赵某某和室友一起吃过晚饭,17时40分与大家分手。从她此后的行动轨迹看,赵某某或是依照往常的习惯,到流花湖公园练声,也或许因为这个原因,她才走到公园内的僻静之处。
赵某某的遇害令整个家庭遭受沉重打击。其祖父、外祖父在事发后半年内相继去世,赵某某的母亲难以接受这个事实,患上抑郁症,至今仍未康复。
因涉及个人隐私,该案两次庭审均不公开开庭。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谢冰蓉律师称,赵某某的父亲旁听时紧握双拳、浑身颤抖,“他在用力抑制内心的悲痛和愤怒”。赵某某的家人放弃民事索赔,恳请法院判被告人以极刑。
昨天宣判时,赵某某的父亲一直保持着身体前倾的姿势,仔细听法官宣读判决书。听后表示“接受这个结果”,赵某某的母亲因为身体原因没有来到现场。
案发时被告无精神疾病 父亲称其内向自卑
经司法鉴定,被告人郑发岑案发时无精神疾病。
据郑发岑父亲的证言,郑发岑初中一年级辍学,学了一年汽车维修,17岁去浙江打工,22岁开始杳无音信。他这样描述郑发岑,性格内向、要强、自卑,不善于与父母及别人交流,不与村子里的同龄人来往。
郑发岑的妹妹最后见他是2009年的夏天,此后一直失联。她印象中,郑发岑不喜欢说话,没有什么好朋友,喜欢一个人看书,小时候在家很听话,读书不错。
在看守所,郑发岑写了一封道歉信,除了交代作案经过外,在信的最后他写道:“我小时候父母因为穷而闹离婚,导致我害怕婚姻。我因为穷而没有读书,同学亦经常嘲笑我,所以我很讨厌钱,后来我去打工时也不愿意赚钱。我想往好的一面走,不要一直错下去,争取从宽处理。”
现场:郑发岑庭上流泪 两次询问如何上诉
昨日,戴着脚镣的郑发岑被两名法警押入法庭,记者看见他虽身材矮小但强壮,且面无表情。进入法庭见到父亲等人时,郑发岑一度情绪激动,流下泪水。
听判时,郑发岑一直低头沉默。判后他表示要上诉,并问了法官两遍如何上诉。
经法官允许,郑发岑和多年未见的父亲等三名亲属在宣判后短暂会面,郑发岑向父亲下跪并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