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6日),记者从北京市委政法委获悉,3月15日下午,北京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公布了惩戒委员会15名委员名单。
据悉,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
出席会议的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延昆称,开展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完善司法责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法官、检察官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重要环节。
■ 人员组成
委员中法官检察官代表应不低于50%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就公布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这一文件是在去年7月份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旨在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促进法官、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法官、检察官惩戒的范围、组织机构、工作程序、权利保障等。
《意见》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由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职业操守好的人员组成,包括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代表以及法官、检察官代表。法官、检察官代表应不低于全体委员的50%,从辖区内不同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选任。
惩戒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共有四项,其中之一便是根据法院、检察院调查的情况,依照程序审查认定法官、检察官是否违反审判、检察职责,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的意见。
一旦行为属实,惩戒委员会认为构成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案件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检察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惩戒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
■ 背景
上海成立全国首个惩戒委员会
记者注意到,除北京外,其他不少地方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已经设立了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如早在2014年底,上海便先行成立了全国首个省级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和北京一样,委员会共有15人,包括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大内司委、市公务员局、市高院、市检察院的分管领导7人,还有资深的法学专家、业务专家、律师代表8人,职能之一是对法官、检察官严重违纪行为提出惩戒意见。
据媒体报道称,吉林、辽宁、福建、河北等地也相继研究、制定相关章程,宣布成立遴选(惩戒)委员会。
最高法司改办原主任贺小荣曾介绍,法官惩戒委员会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因为法官的职业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根据现有的证据推定过去发生的事实,所以需要建立一个专业的、专门的组织来对法官进行责任追究。